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8:10:52 404 人看过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自治作为小区管理的一种形式,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成立的,虽然该组织不属于行政机构,但可以根据业主的相关情况来履行管理职能,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管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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