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成立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如下:只要辩护人实施了毁灭证据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追诉。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1、根据规定,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如:烧毁足以有犯罪的物证,消除犯罪现场的血迹,等等。
2、所谓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
3、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实施各种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亦可表现为出谋划策、提供工具等,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等。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妨害证据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本罪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
这两种罪行虽然侵害的同类客体均为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结果都与证据相关联,主观方面也都表现为故意。这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前者的行为主体特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后者主体则没有这一特指。前者行为须特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者则没有这一特别的规定。前者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并不包括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而后者的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这两种罪行虽然侵害的同类客体均为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结果都与证据有关,其行为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观方面也都表现为故意。但前者的行为主体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后者的行为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前者的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而后者的具体行为方式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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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有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9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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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证据罪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31、主体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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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由什么要件构成?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1我国没有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只有帮助毁灭和伪造证据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是当事人。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第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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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侵害作证罪的是否存在?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7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确实存在。[刑法条文]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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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是什么界限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23(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