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41:50 27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层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法院不可能也不会判处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是监狱等机构的职权。此外,法院可以根据本案案情,向监狱等服刑单位提司法建议。所以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处监外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情形检察院通知执行机关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况下,检察院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情形检察院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未满的这些情形的,检察院通知执行机关收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或者建议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
    2023-04-27
    162人看过
  • 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有错误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法律监督的范围首先,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的合法性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其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行政诉讼参与人都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行政诉讼参与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违法行为人直接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采取纠正措施。当然,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最后,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
    2023-06-14
    457人看过
  • 检察院收到监狱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后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收到监狱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后怎么处理1、检察院收到监狱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或者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同时抄送执行机关。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条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
    2023-06-17
    134人看过
  • 大学同学因犯事被抓检察院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1、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2018年诈骗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2-28
    75人看过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若干意见(2005年11月14日闽高法[2005]320号)为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在监狱服刑罪犯和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的保外就医)案件的办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司法实践,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讨论,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机关1、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由羁押该罪犯的看守所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2、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处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中的罪犯,由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二、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所需材料3、判决生效后,监狱不予收监而提请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同时具备如下材料:(1)由监狱出具的“不予收监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收监的事由和法律依据;(2)由看守所或者负责执行监管的公
    2023-06-01
    399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关于监外执行脱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职责是:(一)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023-06-01
    369人看过
  • 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如下:1、人民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2、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监外执行怎么办?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
    2023-06-23
    435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未受理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未受理的,说明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的犯罪分子,而缓刑的适用范围要小于监外执行的范围;2、监外执行,是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
    2023-03-22
    406人看过
  • 行为人暂予监外执行可以立功吗?
    一、行为人暂予监外执行可以立功吗?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这几种情况,是应当减刑的,程序还是由监狱作出提请减刑建议书到监狱所在地中院,然后由中院裁定。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
    2023-06-11
    294人看过
  •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
    2023-04-28
    42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决定收监执行是否可以?
    一、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决定收监执行是否可以?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决定收监执行是可以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
    2023-04-13
    449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计算规定,暂予监外执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计算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计算规定是:监外执行的时间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并且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也不计入执行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二、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满了能否收监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满了还可能会收监处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三
    2023-02-23
    36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多长时间,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
    2023-06-19
    63人看过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抗诉怎样处理
    一、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抗诉怎样处理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九条二、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1、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2、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3、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4、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没有对再审抗诉的期限作规定,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5、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
    2023-06-17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被判了监外执行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的执行程序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3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能收到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8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审查,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调查核实,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坚决予以纠正,严惩司法腐败,切实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
    • 法院判决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检察机关办理监外执行手续时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或者罪犯亲属以及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派员,共同到庭进行交接。交接当日,人民法院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与保证人或者罪犯亲属以及区县司法局办理交接。人民法院送达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或证明书,执行通知书,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等各一式二份。人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不同意后还需要继续监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办法规定内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6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办法规定内容是明确的规定了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是自行承担的。除此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