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13:56 25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3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12-18生效日期:1995-12-18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市局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7号〉《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性、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发分行)在今年9月30日以前委托本市各农业银行代办机构发放贷款业务应纳的营业税,应一律由受托代办机构照章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向所属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缴纳,同时填报“营业税先征后返结算表”(见附表一),经所属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汇总至**发分行一并报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各一份,经两局共同审核后再办理已征收营业税的返还手续。二、自今年10月1日起,**发分行各项业务应纳营业税税款,一律自行向所属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报“营业税先征
    2023-05-05
    433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
    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
    2023-05-03
    385人看过
  •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税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6]1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单位应注意收集文件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一月九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2023-05-03
    204人看过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3-06生效日期:2003-03-06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厦地税发[2003]31号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对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目、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等方面的调整范围较广,涉及面较大,请各基层局迅速组织学习培训,充分理解掌握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辅导企业按新规定申报纳税。一、以游览、观光为目的的运输行为(如观光车,环鼓浪屿、厦门-金门等观光船),其实质是从事旅游业务,应按“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二、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
    2023-05-05
    37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8]92号发布日期:2008-7-18执行日期:2008-7-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更好落实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经研究,就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二、
    2023-04-24
    386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6-10生效日期:2003-06-10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3]149号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第一条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通知》第一条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因此,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符合关于“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
    2023-05-05
    49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30
      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市国税局申请。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