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各自的股份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5:17 93 人看过

1、2002年3月2日,我、乙、丙三方分别投资50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加工和销售。2006年5月3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供销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深蓝色布料,用于加工某种款式的西服。布匹总价132万元,货到后再付32万元。余款将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B公司将把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交给A公司。a公司将付给B公司32万元,然后投入生产。但两个月后,B公司没有收到A公司100万元的余额。经调查,a公司生产的服装款式陈旧,加上销售不畅,造成大量滞销。而且,a公司多年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力支付B公司的余额。B公司多次与a公司协商未果,但发现a公司发起人a公司、B公司、C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遂共同起诉a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公司支付余款100万元,并赔偿迟延支付的利息损失,同时要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B公司迟延支付的利息损失;驳回B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与其他形式的企业相比,人们选择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简言之,是指如果公司的债务是以公司名义的财产清偿的,如果不能清偿的话,他们可以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债权人按债权占公司现有财产的比例清偿,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不需要再清偿,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股东的有限责任意味着公司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成立的风险是有限的,风险仅限于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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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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