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修订与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4:33:46 393 人看过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属于票据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常因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民事诉讼法》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特殊管辖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所在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因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持有而引起,属于票据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票据纠纷明确包括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当然并非所有与票据有关的纠纷都属于票据纠纷,如案由规定中将票据质权纠纷则置于质权纠纷之下。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结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的票据纠纷类型综合考虑。在其他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票据纠纷的管辖并无与之相冲突的其他规定,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当然可由票据支付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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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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