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7月18日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开始对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二手房交易利益悠关方的密切关注。需要指出的是,二手房征个人所得税并非新开,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这里的二手房转让所得就是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所得。
通知重新规定了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有关原值的计算和合理费用的扣除办法,也规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十多年,为什么今天重提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有关人士认为,基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影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时征时停,一些地方征另一些地方不征,始终没有坚持下来,导致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徒有其名,从税法上背离了税收存在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重要规定,导致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被边缘化,这种现象在世界税收史上也不多见。这里的利益集团,有人士认为是建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7月2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国家没有考虑这个事。建设部捍卫部门利益的心情可以一般,但是,建设部超出自己的行政职能范畴,对个税作如此明确表态,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马上回应说,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这里反映了国家两大部委对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和分歧。
涉及到已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征收形式也各有千秋,或者难于执行。2004年1月1日,杭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开始征收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但同年9月1日后即暂停办理;2005年6月,北京朝阳区地税部门规定,二手房只能在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执行了约半个月后即悄然停止;2005年6月初,南京地税部门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陆春林在6月16日即明确表示,南京将与全国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不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其中必有隐情。
今年8月1日,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的第一天,各地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的征收也出现了新情况。北京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个人所得税额;杭州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个人所得税额;武汉因征税新政策还没有出台,暂不执行二手房交易所得税;南昌按房屋转让收入的2%核定个人所得税额。一些城市在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税率上,并没有执行20%的规定。这些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的时间太仓促,短短十多天,各地确实没时间制定执行细则,特别是二手房的原值和市场价格的确认不能及时到位。同时,建设部门、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意见可能也不完全统一,利益悠关方还没有充分协调,也是导致二手房个税迟迟不能正常征收的重要因素。
在房价虚高、近乎失控的今天,国家对二手房交易重新拿起了税收征管的利剑,最大的好处是控制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有利于打击二手房投机行为,但对控制房价不见得是件好事,吃亏的还是购房者。在我国,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收入增长幅度与房价的增长幅度相比,几乎就是拖拉机和汽车速度之别,大部分人购买住房难于负重。由于新房价格昂贵,二手房产权明确、方便适用、配套设施齐全、风险低、价格便宜、即买即住的优势吸引了低收入阶层,二手房市场近两年呈现活跃现象。可是,好景不长,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犹如梅开二度,这个时候再现犹如亮丽的风景夹杂了云雨,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大家很清楚,对于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二手房的卖方为维护既得利益,必然会转嫁税负到房价中,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到头来,实际上还是加重了二手房消费者的负担。
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反映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失控的一种焦虑。房地产市场的过高过快发展是否进一步失控,进而导致房地产的泡沫市场,引起房地产业有识之士的忧心忡忡。笔者认为,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维护国家税法的角度无可厚非,但却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发展。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要有利于兼顾国家和个人的利益,要有利于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解决房地产失控问题,应该从做好做实房地产市场研究的基础上,从房地产细分方面摸清楚我国的房地产现状,制定宏观调控措施,解决供求平衡杠杆这个瓶颈,对存量房过多的城市,应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减少房地产市场规模和信贷规模。而对存量房不足的城市,应适度增加新开工项目,增加对房地产的信贷支持。
-
二手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二手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谁交
453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买家承担吗,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74人看过
-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怎么计算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247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311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是1%还是20%,二手房交易税费应该由谁承担
274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交易中应如何缴纳?
367人看过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
合肥二手房交易合肥二手房交易税费的个人所得税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07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
-
买卖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算, 二手房交易中的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1、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房产证已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征。若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与房屋原值差价的20%征收或成交价格的1%征收; 2、税及附加:税率为5.6%。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 3、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
-
二手房交易在哪里交税, 二手房交易过户的时候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2二手房交易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取得分户图之后到地税交税的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个人所得税1%,证过
-
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交多少个人所得税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4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
-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二手房所得税怎么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7二手房商品住房个人所得税新规 (一)不满五或者不唯一 1、网签价>核定价 个人所得税=(网签价-原值-合理费用)*20% 2、网签价<核定价 个人所得税=(核定价/1.05-原值-合理费用)*20% 合理费用主要是指原购房契税、此次交易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房贷利息、装修费用(网签价除以核定价的10%) (二)满五唯一 个人所得税免征 “满五”是指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