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多少定罪判刑坐牢
贪污三万元以上可以定罪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也应当认定贪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贪污罪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6)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财物的数额达到了三万元就可以认为贪污罪,行为人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构成贪污罪,根据涉案的数额来确定量刑,轻者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者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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