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炒人”要给经济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05:21 423 人看过

小张是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工资由该公司按月发放。去年12月底,小张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未与她续订劳动合同,但她仍继续在被派遣的公司上班。今年2月,小张按照惯例到该公司领取工资时却被告知,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她终止了劳动关系。这让小张莫名其妙,不知道怎么就丢了工作。虽多次和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张拨打了12351职工热线,寻求帮助。

对此,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胡芳告诉记者,虽然原劳动合同到期,但该公司没有和小张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且小张仍按原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一个多月后,才通知小张终止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小张可请求该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请求被派遣工作的保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芳认为,此案的焦点是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期限,或在合同到期后拖延续签合同,从而达到否认劳务派遣关系的结果。

因此,胡芳提醒劳务派遣单位,当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与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责任。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有义务了解每一个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快要到期的时候,应该提醒劳务派遣单位续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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