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经济责任承担和追偿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33:37 311 人看过

沈公发〔2004〕24号

各分、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经济责任承担和追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经济责任承担和追偿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七)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死亡及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条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察职权,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条经济责任承担或追偿的标准和方式:

(一)属重大过失行为的,部分承担或追偿;

(二)属故意行为的,全额承担或追偿,但最高金额限为2万元;

(三)对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实施追偿的,应予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五条市局成立实施国家赔偿案件经济责任承担和追偿审核小组,由市局负责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及法制处、监察处、控申处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对经济责任承担或被追偿责任者、赔偿额度的确认。市局监察处和各分、县(市)局监察部门为实施经济责任承担和追偿的执行部门,负责经济责任承担金和追偿金的收缴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为了依法保护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科技秩序,正确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现将《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检察机关要将依法促进科技进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保护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惩在科技活动中贪污、受贿,侵害科技成果使用权、转让权,非法窃取技术成果等犯罪行为,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二、办理涉及科技活动的经济犯罪案件,要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了解科技体制改革的情况,掌握和执行国家关于科技
    2023-06-11
    318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内容分类】【分类细目】【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4.12.03【实施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关于印发《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发文号】劳部发〔1994〕481号【主题词】【正文】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以
    2023-04-23
    366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
    2023-06-10
    341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宛政〔200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精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根据《国家赔偿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
    2023-06-05
    174人看过
  • 国家赔偿,向受损人追偿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赔偿追究责任的方式一种是进行追偿,另一种是进行追责。一、欠别人两百多万可能会产生哪几种后果欠别人两百多万可能会产生两种后果:1、被民事追究责任;2、被刑事追究责任。因此,如何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欠款初期找到突破口,积极与贷款人合理协商,收集和定位自己没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证据,促进双方和解或公安法律的支持,让自己分割刑事诉讼尤为关键。如果这种前置措施做得不好,可能会发展成刑事起诉,一旦刑事起诉开始,停下来将非常困难。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债务人确实有能力偿还,但如果采取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被监禁。二、负责赔偿装修引起财产损失的都有谁呢如果装修工人是接受业主雇佣进行装修,那么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雇主承担责任。装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如果装修工人是接受装修公司指派进
    2023-02-16
    43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看守所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制网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刘姝宏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赔偿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并将看守所纳入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一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原草案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没有包括受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的情形,建议予以明确。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2023-07-07
    58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
    2023-06-13
    412人看过
  • 关于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一、国家赔偿的定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二、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
    2023-04-06
    310人看过
  • 谁应承担国家赔偿金的责任?
    国家赔偿金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来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每个年度,各级人民政府都需要依照法律划拨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国家赔偿金用。国家赔偿金如何计算的国家赔偿金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
    2023-07-04
    224人看过
  • 本案是否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7月28日,王某与律师周某以确认申诉人的名义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天津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事诉状等材料,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05年7月29日立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供了确认申诉人与王某、陈某2004年12月5日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约定,其债权债务由陈某、王某个人承担,与上述实业公司无关。该案开庭审理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9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天津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了调解协议确认的工程款780万元后,王某于2005年10月20日以确认申诉人的名义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以撤诉结案。2006年11月6日,确认申诉人鹤岗市某公司,以陈某、王某私刻公章造成公司损失为由,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2006年11月10日,天津市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王某、陈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鹤岗市某公司认为,法院未认真审查委托
    2023-06-08
    279人看过
  • 谁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经济责任
    一、谁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经济责任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经济责任。工伤事故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事故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相一致的,用人单位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其目的不仅在于补偿受害人,也是为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二、申请工伤赔偿后需要多久可以拿到申请工伤赔偿后一般一年后可以拿到。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且无法确认在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赔偿的这些环节当中可能还会发生争议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
    2023-07-03
    55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责任方和承担部门是什么?
    国家赔偿财政部门承担,具体是哪个机关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2023-07-06
    34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是否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机关、刑事赔偿机关,但没有民事赔偿机关。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2、侵权行为要件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
    2023-02-2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发生国家赔偿案件怎样落实追讨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9
      1.对于是否要追责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过失的行为一般是不会存在会追责的; 2.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赔偿中: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
    • 国家赔偿案件怎么追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对于是否要追责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过失的行为一般是不会存在会追责的; 2.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赔偿中: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
    • 承担刑事责任还经济赔偿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7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赔偿出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1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
    • 有关轻度伤害案件的赔偿和责任追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