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郑州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32:05 289 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和市政建设的发展,城市框架的不断扩大,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已与现状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繁荣程度和市政建设状况,现就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级地段

桐柏南路—桐柏北路—农业路—南阳路—东风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公路—一○七辅道—金水东路—明理路—商鼎路—一○七辅道—陇海铁路线—中州大道—航海东路—航海中路—航海西路—桐柏南路的环形区域内的土地。

(二)二级地段

西四环—连霍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商鼎路—一○七辅道—陇海铁路线—经开第八大街—南三环东路—南三环—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的环形区域内除一级地段以外的土地。

(三)三级地段

1、陇海铁路线—荥阳市界—连霍高速公路—江山路—大河路—一○七国道—连霍高速公路—中牟县界—机场高速公路—南四环—西四环—陇海铁路线的环形区域内除

一、二级地段以外的土地。

2、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二七星火技术密集区(马寨工业园区)”内的土地。

3、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级地段

郑州市区内除

一、

二、三级地段以外的土地。

有关说明:凡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或街道两侧高等级税额标准纳税。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郑政文〔2007〕119号)中关于《郑州市市区土地等级类别范围》的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调整的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
    2023-03-17
    467人看过
  • 郑州征收土地是干啥的
    一、郑州征收土地是干啥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制度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宪法》第10条规定:
    2023-05-04
    487人看过
  •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据介绍,1996年以来,福建省一直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我省税额标准明显偏低,2005年,全省所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不到3亿元,占全省地税税收收入的总量不足1%。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提高,使不少市民担心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且此次税额调整幅度不大,平摊到每套房子负担还是很小的,房价不会因此增加。另外,个别纳税人若按新的税额标准缴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在2至3年内暂按原标准执行,但必须逐年报批。对个别地区已于2005年调整过税额标准的,如果执行全省新的标准确有困难的,可报省地税局审批,酌情予以2至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按全省统一的新税额标准执行。
    2023-06-15
    437人看过
  • 荒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统一的吗
    荒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不是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
    2023-02-18
    280人看过
  •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谁规定的
    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下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
    2023-02-26
    305人看过
  • 常州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征收吗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常州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征收吗?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1、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常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23-03-17
    165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统一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0]17号)规定,并报经省地方税务局核准,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标准为:城市共分五个等级,最高6.00元,最低1.20元;县城共分二个等级,最高2.00元,最低1.50元;建制镇共分二个等级,最高1.00元,最低0.80元(具体范围和执行标准见付表)。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调整工作的领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调整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目的和意义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切实搞好税源预测,以确保从2000年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组织征收。三、土地使用税的税额
    2023-06-10
    303人看过
  • 郑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标准
    一、费率调整的标准(一)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已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调整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4%,二类行业为0.9%,三类行业为1.8%。按照统计期间内该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费率浮动幅度。具体如下:1.支缴率小于等于5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50%。即,一类风险行业到0.2%;二类风险行业到0.45%;三类风险行业到0.9%。2.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单位,执行基准费率。3.支缴率大于10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一类风险行业到0.48%;二类风险行业到1.08%;三类风险行业到2.16%。如下表:(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多次参保且支缴率在50%以下的,按
    2023-06-04
    380人看过
  • 闲置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未利用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缴纳;(2)被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后的次月起缴纳。原国家税务总局(88)国税字第015号第6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可见,纳税人所拥有的土地,无论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流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所有人有偿或无偿地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出让是指承包人自行发现标的物,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1。土地所有人有偿或者无偿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支付的是生意,免费的是礼物或遗赠。土地流转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社会。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土地由私有制转为公有制,不允许土地流转。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2023-05-08
    44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方式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暂未出台,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标准
    2023-07-05
    278人看过
  •  房地产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调整
    房产交易税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收,通常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比例进行征收。不同地区的税种和征收比例会有所不同,其中包括营业税、个税、契税和印花税。营业税按交易价5.55%征收,个税按交易价1%征收,契税按交易价1%~5%征收,印花税按交易价0.1%征收。房产交易税主要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收,通常是在购房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比例进行征收。不同地区的税种和征收比例会有所不同。一般房产交易税税种有:营业税(按交易价5.55%征收)、个税(按交易价1%征收)、契税(按交易价1%~5%征收)、以及印花税(按交易价0.1%征收)。 房 产 交 易 税 的 税 种 与 征 收 比 例房产交易税是一种针对房产交易所征收的税费,其税种和征收比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在中国,房产交易税的税种为房产交易印花税,征收比例为1%。该税种的征收对象为在我国境内发生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2023-09-10
    413人看过
  • 2016年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二、河南省房屋征地补偿安置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2023-07-18
    238人看过
  • 亳州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等级
    一、亳州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等级(一)市区一等土地12元/㎡。征收范围为市区核心区域,具体包括涡河以南、药都大道以北、西一环以东、铁路以西。二等土地10元/㎡。征收范围为市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亳州工业园区(现更名为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下同)。三等土地8元/㎡。征收范围为以上核心区域、市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亳州工业园区以外的市区。四等土地6元/㎡。征收范围为郊区、谯城区建制镇、古井产业园区、古井配套产业园区、古井生态产业园区。(二)涡阳县一等土地:12元/㎡。征收范围为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涡北街道。二等土地:10元/㎡。涡南镇、煤矿占地。三等土地:8元/㎡。高炉镇、义门镇、楚店镇、石弓镇、龙山镇、青疃镇、高公镇、店集镇、临湖镇、公吉寺镇、标里镇、陈大镇、新兴镇、牌坊镇、马店镇、曹市镇、花沟镇、丹城镇、西阳镇。(三)蒙城县一等土地:12元/㎡。征收范围为涡河以南的属于
    2023-04-15
    245人看过
  •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几点思考
    【摘要】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条例出台的背景下,税基不断拓宽,地方税收也有所增加,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此,本文将针对土地使用税征管现状,浅析土地使用税调整的实际意义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征管对策。【关键词】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税基中图分类号:F8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1-0037-01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新条例的出台是地方税改革的最新进展,有利于统一税制、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利用外资水平意义重大。但是,也应充分意识到,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存在很多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1土地新政意义重大,体现地方税改
    2023-06-07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广东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进行调整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适当调整我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幅度内适当降低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全省由1-30元/平方米下调至1-15元/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
    •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1
      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未使用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权何时会被收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划拨土地使用权会收回的情况有:当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长期未被使用的、取得者去世的、违法使用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的,政府都可以将其收回。
    •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