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职后在朋友圈骂公司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需道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6:06:10 286 人看过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

2015年6月,80后女孩陈某进入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期一年。但2015年12月,陈某因与该装饰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并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等一些词句。此后,陈某将这份辞职报告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

公司曾电话要求陈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陈某没有理睬,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为此,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朋友圈成员达100余人,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前述内容的行为,会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法院近日判令,陈某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鉴于该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确实因为陈某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害数额,因此对要求陈某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向行贿人施压骗取行贿人财物为其牟利

吴某某,原是湖南省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副处级干部。2006年至2013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6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0789万元。其中,2010年下半年,吴某某担任该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衡阳市某有限公司股东徐某某多次找吴某某,要求承接某高速所需钢绞线全部供应业务。吴某某原计划安排其特定关系人赵某某承接该业务,便以“让领导的朋友退出”为由,要徐某某给予“领导的朋友”“好处费”人民币100万元,徐某某表示同意。之后,吴某某利用职权,决定徐某某以河南某钢缆有限公司、江阴某钢缆有限公司和无锡某钢缆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该高速7000余万元的钢绞线供应业务。2010年9月底,徐某某按约定准备将100万元人民币交由吴某某转交给“领导的朋友”。吴某某要赵某某及赵某某的弟弟在长沙市区某处等候。徐某某与吴某某同车前往与赵某某约定的地点,吴某某对徐某某谎称赵某某的弟弟是领导的朋友。随后,吴某某将徐某某所送的装有人民币100万元的黑色纸袋交给了赵某某的弟弟,赵某某的弟弟随即将财物转交给了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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