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体情形又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2 00:55:49 53 人看过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具体情形又有哪些:

1、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

他人的姓名还代表本人的形象和尊严,应得于社会公众的尊重,不允许被丑化和侮辱。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侮辱他人,故意将他人的名字为自己的宠物或后辈命名,让他人产生一种受侮辱的感觉。这便是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2、不使用他人的姓名

姓名是正当的指示手段,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姓名。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也可以构成侵权。边种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人。负有使用义务而不使用,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应称呼而未称呼。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之姓名,否则其人之姓名权即受侵害。2、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间。

3、干涉姓名权

具体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使用和变更几种:一是干涉命名权。这种行为主要指干涉公民给自己命名。二是干涉使用权。姓名的使用,为姓名权专有,他人不得干涉。三是干涉改名权。姓名的变更,应由姓名权人自主决定,他人无权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律上姓名权具体规定有哪些以及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一、法律上姓名权具体规定有哪些?法律上姓名权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大家注意,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在于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
    2023-06-20
    322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情形具体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
    2023-03-19
    422人看过
  •  具体有哪些方式侵犯了个人姓名权?
    该段内容讲述了干涉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三种行为。干涉他人姓名是指阻挠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权利主体同意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假冒他人姓名是指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这些行为都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干涉他人决定、盗用或更改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 盗 用 他 人 姓 名 和 假 冒 姓 名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姓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范畴。盗用他
    2023-09-12
    255人看过
  • 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2.受害人受的损害,即隐私权受到的损害,其主要后果是精神损害;3.在侵权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二、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2023-06-07
    63人看过
  • 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一、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姓名权的具体权利包括:1.改名权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志愿来变更自己的姓名,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限制。姓名的变更要经公示,即要到有关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化名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名字,但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故意混同使用的除外。姓名的使用权的行使可以是积极行使,如在作品中署名,也可以消极行使,如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使用权还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常见的情况有名人效应。如李宁的运动服
    2023-04-13
    488人看过
  • 民法典的名誉权有哪些,侵害名誉的构成要件
    一、民法典的名誉权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侵害名誉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
    2023-04-19
    308人看过
  • 具体构成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贪污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2023-07-31
    281人看过
  • 姓名权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二、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
    2023-06-26
    300人看过
  • 构成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是指独立于人们对意志以外发生的事件,它是人类预见力和防范力在合乎情理的条件下所不能及的,或至少是防止或避免不了的。2、社会事件,如战争、武装动乱、罢工等。在现代社会,实践中,遇到上述社会事件等情况少之又少,但是,这几种情形仍然被认为是不可抗力范围,一些异常社会事件等发生,能够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类型。3、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法律、行政措施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4、传染病、瘟疫等无法预见的疾病。传染病、瘟疫等不可预见的疾病,从特征上来看,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一般也是不可抗力的类型之一。一、规定几级达到不可抗力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
    2023-03-13
    235人看过
  • 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责任有哪些
    (1)违法行为。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违反法律。(2)损害事实。确认侵害身体的损害事实,最重要者,必须与侵害健康的损害事实区分开。(3)因果关系。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术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一般原理,并无特殊要求。(4)主观过错。侵害身体权责任,故意、过失均可构成。在非法搜查、侵扰、殴打等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违反法定作为义务的为作为所生身体损害或不当外科手术所致身何体损害,由过失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方式在医学领域中,侵害身体权的几种行为方式:1.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但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擅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如毛发、牙齿、髌骨、耻骨、胸骨等)。为达到一定的样本量,这种组织或器官的留取往往是数百例。这些行为虽然有益于医学及法医学的发展,但由于多数情况下这些行为并未取
    2023-07-28
    140人看过
  •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以及姓名权受侵犯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姓名权受侵犯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姓名权受侵犯的具体表现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2023-06-24
    79人看过
  • 名誉权侵害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
    一,名誉权侵害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就总体
    2023-06-17
    484人看过
  • 构成侵害相邻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构成侵害相邻权的情况有哪些构成侵害相邻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这意味着侵权人必须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侵权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那么就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涉及到通风、采光、通行、排水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导致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无法正常享有其合法权益。二、相邻权的侵权特点相邻权的侵权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这是因为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只有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才可能发生相邻权的侵权行为。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1)这种损害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损害,它可能涉及到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居住环境,如通风、采光、通行、排水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
    2024-07-22
    462人看过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立案标准又有哪些?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
    2023-08-17
    4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
      名誉权的客体为名誉,从侵权行为四要件来看,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与名誉权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 一、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以作为的方式呈现:包括侮辱(以暴力、语言、文字、态度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非法损害
    • 侵害姓名权怎么救,具体规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9
      当事人对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行为人进行补偿。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侵害名誉权构成的条件,侵害名誉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具有抗辩事由,仍然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抗辩事由也是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尽管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
    • 2022年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6
      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 2、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3、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债权损害,且该侵权行为与债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一般不直接作用于债权人,而是直接作用于债务人或标的物等,间接地侵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权人依合同责任得不到救济; 5、第三人主观上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
    • 侵害名誉权引起名誉损害有哪些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例如,故意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某人名誉,但此人并不知晓这一侵害情况,或者虽然知道也不以为意,并没有为此而感到痛苦,但上述行为仍构成对他的名誉的损害。名誉受损的后果有时可能很明显,例如亲戚朋友与其断绝往来,配偶与其离婚,周围的人对他轻视、嘲笑、怨恨、议论等。有时可能不明显,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