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仁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给予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政府审批;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及不予通过的原因,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现场测量面积,卫星定位四至。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另行选址。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给予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政府审批;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及不予通过的原因,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
五华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前提是什么
429人看过
-
始兴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是什么前提
74人看过
-
大埔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82人看过
-
丰顺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50人看过
-
广宁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08人看过
-
郁南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17人看过
-
农村村民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据哪些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0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据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第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
-
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使用宅基地程序是什么,使用宅基地程序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使用宅基地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据哪些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据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第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
-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