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42:18 392 人看过

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

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场外市场。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新三板其实就是借钱给企业发展。下文介绍最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补充说明:“项目收购获取土地的方式”属于转让的范畴,具体内涵是通过收购项目公司的股份达到获得项目公司所拥有土地的目的。

收购项目公司的优点:

(1)避免了直接公开购买土地带来的竞争和麻烦,手续简单,便于操作。

(2)节省了直接转让土地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3)可直接拥有原项目的开发人员,开发快捷。

收购项目公司的缺点:

(1)存在人员整合的风险。

(2)可能存在原公司财务、法律方面的遗留问题,需注重前期调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业、综合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土地市场,这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炒地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就是很多个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我国土地是国有土地,人们只能交易土地使用权,所以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父子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在国土局进行登记,并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需要说明的是,此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要减去前面已经经过的时期。欲要得到完整使用期限的土地,则需要从国家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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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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