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移财产执行中追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5:10:08 279 人看过

一、在执行阶段,由执行机构直接裁定追加抽逃、转移公司财产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第81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被撤消、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前所述,这里的“开办单位”,实际上就是指公司投资者,即公司股东。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的,自然包含抽逃、转移的财产。《执行规定》第8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权中的执行裁决权,对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实践中行使这一权力时,由合议庭进行合议,重大复杂的案件可报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而抽逃、转移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为我们在该种情况下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依据。

二、公司是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以注册资金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以注册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资金是公司在设立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实收的股本总额。公司在设立后经营取得的财产与注册资金同属公司的财产,公司是以此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而不仅仅以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能将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仅仅限定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转移注册资金上,只要查明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而抽逃、转移公司财产的,就可以由执行机构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新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证明公司股东抽逃、转移财产的证据相对抽逃、转移的资金是否属于注册资金较容易取得,能保证执行的效率。

在执行阶段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变更与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心服口服。在执行工作中,查明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是否属实,公司股东抽逃、转移的资金是否属于注册资金十分困难,一般需经过审计等,并需得到被执行人的配合,期限较长,有时也很难查清抽逃、转移的资金是否是注册资金,对设立时间较长的公司更是如此。这不利于案件的执行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调查取得股东抽逃、转移公司财产的证据就较容易,一般从公司在银行账户的业务档案中即可查到,执行机构可据此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这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际执行工作中,笔者曾执行过类似的案件,被执行人为一家族式的私营公司,已明确查明了公司的股东为逃避债务而转移了公司的资金10余万元于个人名下,使公司成为一个空壳而丧失了偿债能力,但不能查明其转移的资金是否属注册资金,这种情况如果不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就会使案件成为一个死案,而使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从而使公司股东以抽逃、转移公司财产的违法方式而逃避公司债务的目的得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股东财产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4-05-09
    143人看过
  • 强制执行对方转移财产可以追查被转移人吗
    一、强制执行对方转移财产可以追查被转移人吗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机构可以追查被转移财产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当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有隶属关系且无偿接收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或执行该第三人。二、如何追查被转移财产的人在追查被转移财产的人时,可以采取多种手段。1.债权人或执行机构可以通过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财产登记等信息,确定财产转移的情况。2.如果发现财产被转移至第三人名下,可以进一步调查第三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以及财产转移的原因和方式。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取证,如查询股票操盘记录等。3.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对方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
    2024-07-09
    68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
    一、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隐名股东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隐名股东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股权转让纠纷怎么打官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
    2023-04-20
    228人看过
  • 股东之间债务承担的约定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吗
    股东之间债务承担的约定能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约定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更不能因此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6-01
    166人看过
  • 执行财产已经转移如何执行回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现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执行回转程序(1)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执行回转也叫再执行,执行回转裁定用重新立案的首次执行案号,在执行回转裁定中应写明,裁定如下: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取得的财产xx及孳
    2023-05-01
    450人看过
  • 本案应追加新股东还是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A公司与B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后B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加之大量应收货款未能按期收回,公司资金周转状况严重恶化,已无力按期支付A公司货款。2005年7月,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立即支付其货款3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公司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仅仅表示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该笔货款。于是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B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评估价值为25万元,另外从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调取的材料查明,B公司的原股东马某在该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15万元,在公司成立后其抽回出资8万元。而在2005年1月原股东马某已将其在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新股东王某。就本案而言,因被执行人B公司目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公司的债务,故依法应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那么本案是追加原股东马某还是新股东王某呢?有观点认为,本案应追加新股东王某为被执
    2023-06-09
    212人看过
  • 离婚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为解析
    被执行人离婚转移财产是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有线索,可向法院提供,法院追回转让财产,并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规定处罚。离婚转移财产花光怎么判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分的权利,首先要看把钱用在什么途径上,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对方并没有权利要求您把钱还给他。其次,如果把钱用于自己身上,如果对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是不能随便说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2023-07-05
    491人看过
  •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股东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资有瑕疵的股东,是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的,但只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一、强制执行的时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执行股东财产
    2023-04-06
    157人看过
  • 财产转移了怎么执行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财产转移了怎么执行财产转移了的执行方式有两种:1.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是侵权行为发生后强制执行立案前,足以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2.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执行局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私自转移财产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判决书下发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下发后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间开始之日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
    2023-06-23
    403人看过
  • 诉讼中能否追加股东
    一、诉讼中能否追加股东在对公司的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涉及到股东的。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公司起诉公司需要哪些材料1、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
    2023-06-17
    455人看过
  •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执行角度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显然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但也可能会损害被追加人的权利。两种价值权衡的结果是,应将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严格限定于权利义务关系清晰,责任容易认定的情形。就这个问题来说,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人被注销时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承诺对公司
    2023-06-22
    19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能追加原股东吗
    一、股权转让后能追加原股东吗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有抽逃出资行为的,转让股权后,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股权人可以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何区别(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
    2023-06-16
    326人看过
  • 公司欠债已被执行能追加股东吗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权转让时受让方对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知晓的,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表现为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执行人员通过调查查明公司股东具有出资瑕疵的情形,应当作出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2、公司人格形骸化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公司即股东,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夫妻俩或者与子女等,办公室设在家里。在执行程序中,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的事实成立,执行机构可以裁定追加控制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滥用一人公司人格执行程序中一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机构发现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情形或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要求股东举证证明公
    2023-02-23
    458人看过
  • 强制执行追加股东需要什么材料
    一、强制执行追加股东需要什么材料为企业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的申请执行书、已获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详实充分,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依法予以受理并采取适当的手段督促被申请方严格履行自身应尽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
    2024-07-18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执行主体追加股东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6
      执行主体的追加,主要是被执行人即义务人的追加,指在执行程序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主体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而将与被执行主体直接相关联的其他主体依法裁定增加为被执行主体,与原义务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责任的制度。 原则上股东是在其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等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追加财产认缴股东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前,关于审判程序中可以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立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已作出若干条规定,但关于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变更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立法,仅见于《执行规定》第80、第81、第82三条。《执行规定》规定了三类追加变更股东情形,第80条系追加变更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情形,第81条系追加变更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股东情形。2013公司法实施后,追加变更无偿接受
    • 抽逃出资股东被执行人追加可否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4
      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公司需满足的条件: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或者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 2、股东需满足的条件:股东分别满足如下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根据相应的条件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执行程序中可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1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执行中存折存款转移算不算财产转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当然算转移财产。r银行存款相当于现金,属于个人财产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