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票据保证需要在票据证券上进行,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记载票据保证。《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台湾票据法》第59条规定:“保证应在汇票或其誊本上记载下列各款,由保证人签名。”《法国票据法》第130条、《日本票据法》、《德国票据法》第31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至于保证记载的具体位置,各国票据法未作特别规定。通常习惯上依被保证为票据行为的位置来确定票据保证的位置,在被保证人为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时,票据保证应在票据正面进行,而被保证人为背书人时,票据保证则应在票据背面进行。
另一方面,票据保证须记载法定事项。对此,各国的规定大致相同,但亦有区别。《票据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事项为: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章。其中,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章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而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则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由法律进行推定,得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见第47条)
《台湾票据法》和《票据法》的规定基本一样,相异的有二:
其一为保证人名称和住所并不是法定的记载事项;
其二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台湾票据法》的法律推定规则是“保证人未载明被保证人者,视为为承兑人保证,其未经承兑者,视为为发票人保证。但得推知其为何人保证者,不在此限。”(参见《台湾票据法》第59、60条)比较而言,《日本票据法》、《法国票据法》、《德国票据法》规定的法定记载事项较为简单,主要有:
第一,保证的声明。即以“适用于担保”“作为担保人”“保证”或其他类似含义的批语、习惯用语表示。
第二,被保证人名称。未载明被保证人者,视为为出票人保证,而不管汇票是否已经承兑。学者多认为,“汇票的承兑人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如保证人代承兑人付款后,其他在汇票上签名的人,都可以免责,结果是使最多数票据债务人受益”,因此,已承兑的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推定为承兑人保证应较为可取。第三,保证人签章。票据保证以保证人的签章为其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保证人签章或者其签章系伪造,其有权以此对抗任何票据关系人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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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票据权利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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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2)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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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 (2)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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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8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票据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形: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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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生活性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或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等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经营性债务,主要包括婚前购置经济动植物及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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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性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5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 2、是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 3、是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