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驳回的原因有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商标驳回的原因有:
1、商标具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
2、商标不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
3、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冲突;
4、其他原因。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二、续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原则是什么
续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原则如下:
1、申请原则,是指如果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2、溯及力原则,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从前有效期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这样,注册商标可以不间断地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有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驰名商标保护的保护措施有:
1、申请保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
2、自动保护。即商标所有人未提出保护请求,但商标局在办理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确认侵权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进行认定,予以保护。
此外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会予以保护。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n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一般商标驳回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174人看过
-
商标评估法律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121人看过
-
商标续展被驳回了是什么原因导致
495人看过
-
商场商户退铺申请原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54人看过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242人看过
-
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
101人看过
-
-
商标转让被驳回的原因有什么呢?求解答。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
驳回的商标可以注册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0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不可以注册。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申请商标驳回之后被发现是什么原因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基本上就是两个原因: 1、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2、违反商标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比如不能拿通用名称申请商标。但请注意,驳回不代表这个商标就死了,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审,还是有可能申请成功的。可以将驳回通知书用手机拍下来发给我,帮你看看复审的可能性有多大。我的联系方式可以私信给你。如果需要请私信。
-
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及其法律依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29《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