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履行变更股东的协议,怎么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2 02:02:16 271 人看过

一、股东不履行变更股东的协议,怎么起诉

股东协议诉讼乃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间未能切实履行所达成之协议条款,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诉讼行为。

下面,我们将对股东协议诉讼的基本程序进行详细的说明:首先,由原告方以被告未能履行股东协议中的义务为由,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其次,法院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受理;紧接着,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同时,法院也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手中;然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开审理,并在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开庭审理环节,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证人亦有权利出庭作证,同时,法院还会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宣读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等重要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以及第三人及其代理律师均有权发表各自观点,展开激烈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并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需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后,股东协议诉讼便告圆满落幕。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咋办

面对债务人出于恶意而变更公司股东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采取以下策略予以应对:

1.行使撤销权。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债务人通过弃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权益,且此举阻碍了债权人实现自身债权的可能性,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主张撤销债务人之相应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所能主张的撤销权范围仅限于其自身的债权,同时,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2.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债权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有可能实施的财产转移或挥霍行为,进而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3.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股东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4.申请支付令。

同样地,若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亦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5.采取代位权诉讼。

若债务人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然而受让方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对受让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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