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不履行变更股东的协议,怎么起诉
股东协议诉讼乃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间未能切实履行所达成之协议条款,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诉讼行为。
下面,我们将对股东协议诉讼的基本程序进行详细的说明:首先,由原告方以被告未能履行股东协议中的义务为由,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其次,法院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受理;紧接着,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同时,法院也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手中;然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开审理,并在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开庭审理环节,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证人亦有权利出庭作证,同时,法院还会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宣读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等重要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以及第三人及其代理律师均有权发表各自观点,展开激烈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并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需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后,股东协议诉讼便告圆满落幕。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咋办
面对债务人出于恶意而变更公司股东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采取以下策略予以应对:
1.行使撤销权。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债务人通过弃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权益,且此举阻碍了债权人实现自身债权的可能性,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主张撤销债务人之相应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所能主张的撤销权范围仅限于其自身的债权,同时,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2.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债权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有可能实施的财产转移或挥霍行为,进而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3.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股东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4.申请支付令。
同样地,若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亦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5.采取代位权诉讼。
若债务人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然而受让方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对受让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支付义务。
-
转让股权股东变更协议无效怎么办?
364人看过
-
股东怎么变更,股东变更需要交税吗?
440人看过
-
股东股东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246人看过
-
大股东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
141人看过
-
有多少股东同意股东的股权变更决议?
375人看过
-
公司变更股东,股东变更后的变更程序
354人看过
-
股权变更,股东和股东的协议书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6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其他的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
股权变更股东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24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其他的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
有股份协议股东变更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2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首先,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通知公司、告知有关公司机关负责人员的.因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导致
-
强制股东履行股权变更义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9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
-
怎样除名不履行协议的股东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2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也即开除股东。开除股东,是指在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