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10:55 234 人看过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工作,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的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长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第十一条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承办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实施房屋拆除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后,在拆迁

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拆迁补偿资金的存储和发放业务。

第十七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资金专门帐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资金,并保证被拆迁入及时足额领取。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监督,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不得动用拆迁补偿资金。

第十八条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入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现将《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的具体工作。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海湖新区建设的步伐,切实保障失地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西宁市无耕地村“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试点范围(一)城西区的彭家寨镇、虎台办事处的晨光村、西北园村、刘家寨村、汉庄村、彭家寨村、杨家寨村、殷家庄村、苏家河湾村。(二)城北区马坊办事处的西杏园村、盐庄村、马坊村、三其村。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在切实保障失地困难农民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加快新区建设和城市化的进程,促进城市建设和城市经
    2023-06-09
    428人看过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城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西宁市城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宁市城南新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的审批、出让、使用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西宁市城南新区“政府规划指导、社会力量开发、市场机制运作”的运行机制,城南新区内的土地坚持谁投资、谁开发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派驻城南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区内土地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依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将新区“七通一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入驻城南新区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
    2023-06-10
    249人看过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西宁市房地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西宁市房地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施行。西宁市房地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解决房地产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房地产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市区范围内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房地产纠纷案件。第三条房地产纠纷的仲裁工作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原则。第四条房地产纠纷的仲裁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仲裁组织第五条房地产纠纷的仲裁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成西宁市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仲裁办公室。第六条仲裁办公室设专职仲裁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政治素质好,房地产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兼职仲裁员。仲裁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聘书。第七条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一名仲裁员受理,也可由仲裁委员会指
    2023-06-10
    159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2-03-25生效日期:2002-03-25发布部门: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04-23
    486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印发给你们,该细则是《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宁政发[2000]86号文)有关条款规定的细化,宁政发[2000]86号文关于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仍按宁政发[2000]86号文执行。希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宁政发[2000]86号)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征地房屋拆迁,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居住房屋拆迁以及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上需要拆除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居住房屋拆迁。本细则所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办理用地事务的
    2023-06-10
    64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南昌市等城市为江西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园林绿化工作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36号)精神,按照《江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西省园林城市评比办法》的规定,经对申报城市的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南昌市、新余市、广丰县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创佳绩。
    2023-04-22
    262人看过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渭滨、陈仓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局拟定的《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宝天高速公路宝鸡段是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是国道主干线(G045)连霍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三纵四横五放射”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路段。项目全长约40公里,东起西宝高速公路终点,向西沿渭河川道布线,途经渭滨区高家镇、晁峪乡,陈仓区坪头镇、胡店镇,至陕甘界的牛背村,与宝天高速公路天水段相接。项目计划于2006年8月全面开工建设,2009年底建成通车。设计总用地面积约2418.8亩。该项目的实施,对改善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西部大通道建设,完善我省公路网主骨架系统,扩大对外开放与经济协作交流,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宝天高速公路宝鸡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2023-06-08
    367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阅读全文】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二条修改为: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构>物、附属物)的,均适用本办法。二、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拆迁范围在500户以上的连片开发地段,一般应由区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实施统一拆迁。凡不涉及民事权益的单位自管房产、军产的房屋拆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可以自行拆迁。涉及民事权益的,应委托拆迁。三、第十条修改为: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通知公安、房管、城建、工商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房产交易、房屋析产、房屋使用交换以及租赁过户等手续。停办时限为一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自行终止。在停办期间办理上述手续,不
    2023-07-04
    397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1999〕121号1999年8月20日)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9〕16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对《西安市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市政发〔1997〕161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西安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建立和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待金实行以区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均衡负担、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的原则。第三条优待金统筹对象:西安市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城镇居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城镇居民
    2023-06-07
    96人看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第三章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第四章青年岗位能手工作的管理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鼓励青年职工岗位成才,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建设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立足岗位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并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第二章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工作,广泛开展旨在提高青年
    2023-06-09
    82人看过
  •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履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职责后,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按本规定标准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拆迁房屋等级和费用的审查,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纠纷的裁决,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三、房屋拆迁管理费,依照国家规定,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0.8%执行。四、经当地政府批准,允许产权单位自拆自建的项目,其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各地、市物价、财政部门在不超出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0.5%的范围内具体核定。五、房屋拆迁管理部
    2023-04-22
    293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为进一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20项民心工程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决定》(津党发〔2007〕17号)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简化现行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不再对房屋拆迁许可事项进行核准,由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在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审批同意后5日内,要将《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房屋拆迁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报市拆迁办备案,并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要求上报拆迁数据。二、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做好简化房屋拆迁许可程序后的审批工作,保证依法实施拆迁。三、市拆迁办要加强对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
    2023-04-22
    284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二○○二年十月九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拆迁裁决程序,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拆迁裁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成都市房产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机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第三条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本规定中的拆迁人
    2023-04-22
    448人看过
  •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萍府发(2008)6号发布日期:2008-5-19执行日期:2008-5-19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1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4号)的要求,为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企业上市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一)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全市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023-06-08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2022年鸡西市鸡西市交通违章办理方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1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鸡西市鸡西市交通违章可以去处理的时间是多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
    • 鸡西市鸡西市交通违章处理规定需要多长时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2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
    • 鸡西超市搬迁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3
      超市拆迁的补偿拆迁主要有:超市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获得补偿,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对商铺估价补偿,超市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超市承租人的补偿包括: 1、店面装修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 4、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具体每一项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评估来确定。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4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根据需要,可以颁发市长质量奖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