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生产者应当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对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机构的基本类别
医疗机构包括如下基本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其他诊疗机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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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承担的过错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9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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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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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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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医疗过错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的赔偿,应当综合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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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