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3:58 307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7]5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现有信息,强化增值税管理,市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的日常征收管理,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措施的落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征管信息,着重选择地区、行业、税负、用票量等指标,形成相互匹配对比指标,找出异常纳税人,按异常涉税金额大小,由市局、分局、管理所实施三级管理。第三条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工作。第四条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上海)中的功能菜单为“税管员平台“下的“监控管理平台“;老征管软件的功能菜单为“征收监控“下的“增值税监控“。第五条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月11日(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第1天)进行预警管理。主要工作是:(一)及时维护市局下发的税负率、异常涉税金额标准等参数指标;(二)查阅出现预警的纳税人名单和红灯报警的内容;(三)组织对预警纳税人纳税的评估、核查工作;(四)对异常涉税金额200万元(市局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上的,将有关协查和核实处理结果返还市局。第六条市局(流转税处、征管处和稽查处等相关处室)应在每月底前进行预警监督。主要工作是:(一)对分局上报案件(异常涉税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分析(上报案件放置在市局FTP通讯服务器“/PUBLIC2005/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案件上报“目录中);(二)定期选择容易产生涉税问题的行业,明确税负率参数标准,通过网络下发(参数标准放置在市局FTP通讯服务器“/PUBLIC2005/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参数标准“目录中);(三)定期下发异常涉税金额标准。第七条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中主要指标及分析说明:(一)税负1.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应纳税额-各种优惠返还数)/计税收入],该指标越低,风险越大。2.“四小票“抵扣率(四小票进项抵扣额/纳税人全部进项税额),该指标越高,风险越大。汇总抵扣率目前掌握在15%,为了便于检查,现对“四小票“分别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货运和农产品计算四个扣除率,以便抓住重点核实(在15%的前提下,分项比重拟在50%以上的作为重点)。3.专用发票进销差异额(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该指标奇高、奇小,甚至倒挂,均是高风险,存在洗票(“四小票“换开增值税专票)隐患。目前,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掌握在大于240万或等于0,连续一个季度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均要核实(本市将适时调整标准以不断提高监督范围)。4.专用发票存根联非正常滞留额。该指标是主动放弃进项抵扣的数额(为了发现隐匿销售收入而放弃进项的犯罪)。对连续3个月滞留金额较大(销售额100万以上),特别是商贸企业,均要核实。(二)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是利用各种发票领购量和取得抵扣的发票量与申报进行逻辑匹配计算得出指标。主要有:1.异常涉税金额(实际申报税额-测算应纳税额)。实际申报税额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数。测算应纳税额为下面指标的最小数值: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当期取得抵扣发票量×市局下发行业反算税负率(购入额×平均增值额×适用税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云国税发[2006]2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方便执行,省局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69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0)3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4)870号)等规定进行了整合、完善,形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
    2023-05-03
    248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抵扣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本市在具体操作上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只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时,才能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由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向生产企业开具《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其下方正中央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其他发票一律不得加盖(沪国税流(2004)17号文)。前阶段,我们发现本市仍有个别商贸企业在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为了摸清出现问题的原因,规范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打击相关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市局决定结合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沪国税稽(2007)4号文),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对上述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2023-05-03
    48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3]196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市局于2002年下发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县试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西城、朝阳、丰台、昌平四个区县局进行了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局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一律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对《暂行办法》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指标及其填表说明做如下修订:1、增加第16栏“其中:本期预缴税款”栏,作为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的减数;2、增加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栏;3、由于增加了以上两栏指标,报表其他栏次序号做相
    2023-05-03
    375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的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36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已以鲁国税流[1999]12号文转发给你们,为适应我省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市、地区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由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表样统一印制管理,于1999年7月1日起纳税人正式启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2023-05-03
    28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1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
    2023-05-03
    352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函[2004]206号各区局、分局,各直属机构、各业务处室: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8月1日起有关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问题按本办法执行,同时废止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518号)。对于2004年7月31日以前受理,2004年8月1日以后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事项,“一般纳税人条件”仍按深国税发(2001)518号通知执行,其他事项按本通知执行。自2004年10月1日起废止执行《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深国税发(1998)]564号)。以前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工作,强化一般
    2023-05-03
    272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1]80号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各县税务局:现将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对本市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的确定,仍按我局沪税地(1989)100号文第三条第3款规定办理,即“企业或主管部门举办的订货会、交易会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与联系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印花税。”特此通知。附:国税函发(1991)1187号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一年十月三日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反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全国性订货会签订的合同,税务部门驻会征收印花税有诸多不便,困难较大。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究,为有
    2023-05-03
    136人看过
  •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审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淄国税函[2006]2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国家的增值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国税流[199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以及其他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对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国税机关批准认定的现有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商贸企业,下同)进行年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国税机关批准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均属本次年审的范围,都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国税主管征收机关办理年审手续。二
    2023-05-03
    414人看过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4]11号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由于各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理解不清,在工作中执行不统一,为此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操作办法,请各地依照执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丢失销货单位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抵扣手续:(一)按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简称已抄报税证明单)和丢失的已抄报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指已通过认证的存根联复印件);(二)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苏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申
    2023-05-03
    18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检发修订后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1999]第4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市局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作了修改,现发给你们。各局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两个办法以及现行总局、市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根据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52号、市局京税一[1993]783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以及市局京国税[1997]05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及近两年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对我市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补充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办法如下。一、增值税
    2023-05-03
    48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1995-05-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济国税发[2008]46号各基层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增值税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
    2023-05-03
    4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住处采集系统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29号各、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实行企业采储方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规范》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标准》,于近期统一开展软件的测评工作,公布合格软件及开发企业名单。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住处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评审公告〉(见附件1)和《申请评审单位须知》(见附件2)的要求,对申请参加评审的软件测试工作办公室外推荐参加评审
    2023-05-03
    107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8]7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
    2023-05-03
    27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怎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1、凡达到一般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已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9
      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 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
    • 天然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销售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下列货物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煤制品;3、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增值税按纳税义务人是怎样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4
      1、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
    • 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期限是多长时间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并在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