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已付给发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1:11:48 346 人看过

发包人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以其承担违约责任,总承包单位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外。总承包单位在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范围内对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支付责任不应超过总承包单应对分包单位支付的款项。

为什么要限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单位?

在施工实践中,发包人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者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也是造成不规范分包、分包失去统一管理的主要原因。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求承包人不能擅自分包工程,那么发包人也同样应当尊重承包人,同样不能随意直接分包工程。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当是一个同步协调的整体,失去作为工程承包人的统一协调,统一部署,任何一个分包单位都难以完成所分包的工程。因此,发包人的指定分包、直接分包应予以限制,在同等情况下,承包人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同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而造成的延误工期、质量瑕疵,对于承包人来说,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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