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正式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00:00:38 183 人看过

一、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正式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有部分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由于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故需启动抵押贷款流程以解燃眉之急。

依照相关法规,企业需

首先将贷款所需申请材料向银行或放贷机构递交审核,待对方完成对抵押工程的价值评估,确认其具有放贷资格之后,方可由公司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正式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另需与银行签订针对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合同,并耐心等待放款的最终批复。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条件有: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正式抵押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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