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不可以处行政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09:21:59 64 人看过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二、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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