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50:11 463 人看过

在给付行政主导下的参与型行政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要改变行政法实施现状并非可以毕其功于一役。在这艰难的转型期,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调解制度,将是中国行政法学迈向服务行政的坚实一步。合作行政的理念将逐步完成从理论到制度的过渡。总之,一方面合作的行政为行政诉讼中调解的使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行政诉讼中确立和适用调解制度,又是对合作行政理念的深化和推广。

(一)现有理论基础的解构

我国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的理论基础是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据依法行政的理念,公权不得自由处分。行政机关不得处分其法定职权,这是依法行政原则对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的要求,指禁止行政被告出于诉讼胜负和其他动机,放弃、交换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和诉讼权利的基本规则。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的要求,均构成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违反,从而构成对法治原则的违反因此传统理论认为调解制度的确立,即意味着行政机关拿行政权力与相对人讨价还价,这不仅是处分了行政权,而且是对法治原则的违反;第二,行政法的核心是控制行政权,行政诉讼必须裁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用调解其实回避了合法性问题,会导致对行政主体违法的放纵,使行政诉讼的监督目的流于形式。如此看来,调解制度无异于是洪水猛兽。

其实不然,虽然一方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权力(利)基础上的,但是行政权力并非都是不可处分。在我们的时代,只有很少的规则非常确定,不至于某一天会要它们出来证明自身作为顺应某个目的之手段而存在的正当性。立法者无法穷尽所有情况而将法律制定的极其完备,因此我们面对的大多数是原则性的条款。正如前文所引证的例子中,最高院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58条在实践中58条的规定难以把握,究竟多大的损失才能使法院作出确认判决,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价值判断,可能会对双方损失的衡量作出不合理的解释。同样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是有很大空余的,如对公共利益、必要、重要、适当等的理解。

其次,我们希望调解制度的引入,并非提倡调解适用于所有的行政诉讼领域,例如在公权不得处分的情况下,和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的情况下。所以,有的学者所担心的,适用调解其实回避了合法性问题,会导致对行政主体违法的放纵,使行政诉讼的监督目的流于形式,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一种制度的建立本身是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

(二)调解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行政诉讼中之所以能够建立调解制度,除了前文提到的在行政中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法制的发展已经摆脱了行政机关单方面强制的做法,现代行政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参与式行政的产生。所谓行政参与,是指在行政立法、以及做出行政行为时,应有利益关联的人参与。行政参与是行政民主最核心的内容。在参与式行政产生的同时,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地位的提升,以及契约平等精神的发展已经深入人心。既然这种行为方式已经普遍适用于行政行为领域,那么在行政诉讼领域也应该坚持这一思路。

首先,从大背景来看,给付行政的出现为参与式行政提供了平台。因为一方面,给付行政意味着个人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国家行政,行政权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意味着行政管理已不再仅仅是行政机关单方意志的体现,更多的时候,这种行政管理表现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合作,只有合作的行政才能使行政机关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目的得以圆满实现。对相对人而言,参与合作的行政,能使自己受益,享受行政机关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这种合作越充分,两者双赢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与相对人的沟通协商作出合理变通。可以肯定,行政行为的不断做出与变更贯穿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互动过程中,行政机关既可以在行政程序阶段与相对人达成妥协,也可以在相对人起诉以后。如果行政机关不拥有实体处分权,将无法与相对人达成妥协,而这个处分权的行使,并不必然以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前提,相反,在给付行政中,这个实体处分权更能保证行政机关以符合法律精神的方式实现其行政目的。因此,我们应当承认在现代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有必要、有可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行政程序阶段和行政诉讼阶段处分其行政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调解相关文章
  •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行政权经历了从不能自由行使到一定程度可以自由行使的转变,行政强制权的单方行为也发生了一定文化,“行政强制和解”这个词开始出现在我们视野。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和解是较常见的。而在行政强制中,传统的学说一直认为,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坚决贯彻实施,不允许和解。人们认为,行政强制机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相对人履行义务,是该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允许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失职,为法律所不允许,也有悖于行政管理的宗旨,因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能与相对人和解;实际上,传统学说有关不得和解的主张之所以能够成立,是以“其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合法、合理为前提的。或者说,行政行为的不可处分性的成立前提是羁束性。只要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一定幅度或范围的行政裁量权,那么,这里的所谓“其应履行的义务”就有变动的可能性,就应该是可以“和解”的。只不过这里的和解要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而已。而在
    2023-04-27
    280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免受行政行为的违法侵犯而出台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无疑打破了这一僵局。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也自然是集中在法治政府、人权保障及由此促进的宪政文化发展等诸方面。一、行政诉讼制度与法治政府1、法治的第一层涵义是指法律的统治。也即政府和人民均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行事,当发生冲突时,是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政府的权威大于一切。相对于人治来说,法治确实是一大历史进步。首先,政府和人民都要服从于一套可知的、明确的和稳定的行为规则。这意味着政府不再享有人治状态下那种专断、任意的权力;而人民也只需依规则行事,就可以预测到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比以前较大限度地保留了个人权利和自由。
    2023-05-22
    436人看过
  • 农业保险法基础理论及制度构建探讨
    【本文摘要】本文拟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经验,研究农业保险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期对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有所裨益。本文拟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经验,研究农业保险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期对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有所裨益。一般原理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这主要体现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构成对农业的巨大威胁。所谓农业保险有广狭义之分,其区分依据多为承保标的。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农作物种植业保险与养殖业保险,而广义的农业保险除了农作物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外,还包括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农场上的其他物质财产的保险。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一般采用狭义农业保险概念,而将广义农业保险涵盖在农村保险的概念之中,我们以下的分析仅限于狭义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其当事人间基本法律关系与运行原理与一般财产保险应当大致相同,基于此,可将其定义为: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投保
    2023-06-07
    249人看过
  • 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因财务困难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而又有复兴的可能时,为防止其破产,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裁定,对其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得以维持和再生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所蕴涵的拯救企业的理念使其弥补了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制度的不足,具有极大的法律价值,因此,世界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破产重整制度。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毅然跟随世界立法潮流,设“重整”单章专门规范濒临倒闭企业的拯救问题,预计在不久的将来,重整制度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发挥出巨大作用。目前,学界对于破产重整制度已有一定研究,但对于这一独特法律现象为何会产生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去解释它却鲜有人为之努力。本文不揣浅陋,对该问题进行了一番粗略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加深对破产重整制度固有理性内涵的总结和阐发,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进
    2023-06-11
    410人看过
  • 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原则
    本文介绍了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原则等一系列相关内容,立功制度是一项明显追求功利主义的法律制度,功利主义也成为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立功制度是一项明显追求功利主义的法律制度,功利主义也成为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但由于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过分功利主义倾向,造成了立功认定标准的单一化,并由此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1、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立功制度的价值取向,我国理论界大部分学者认为立功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功利主义。有学者认为立功的道义根基在于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报应观念,而功利主义学说和整体主义思想构成其牢固的理认铺垫。整体主义的实质就是功利主义。也有学者认为立功制度的本质是功利主义。从法理上看,立功制度能够产生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最佳的社会效果;从效率上看,立功适应了刑罚经济性原则的要求,从客观上具有节约刑罚成本的实际效果;从刑法的规定看,立功制度并不要求具有立功
    2023-06-11
    55人看过
  • 调解制度引入行政诉讼的探讨
    一、调解制度引入行政诉讼的必要性(一)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应当是正义和平等价值在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具体体现。行政诉讼只有保持与法的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定位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和补偿的基点上,才是符合正义的有价值的良法。行政诉讼的运作过程和处理结果,从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来说,其直接动力和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寻求司法救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是行政相对人追求的诉讼目的,及时解决纠纷和矛盾才是行政相对人的需要。因此,行政诉讼的这一目的,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建立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二)行政诉讼实践的现实需要我国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逐渐增加,但与此同时,原告撤诉的比例却不断扩大。在这些撤诉中,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使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得人民法院准许的占大多数。显然,高比例撤诉率的背后是法官所做的大量协调工作。但依现行规定,法院的这种
    2023-06-06
    333人看过
  • 经理股票期权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现代企业是财务资本和经理知识能力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杂合约,企业里的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如何充分动员企业里的各种人力资本,即发展“激励性契约“成为有效利用企业财务资本的前提,也因此日益成为当代保持企业竞争力和生产力的中心问题。经理股票期权成为一种企业首选激励制度安排,是委托方(制度的安排者,一般是企业股东)与受托方(激励对象,一般是企业经理人员)长期博弈的结果。一、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旨在解决企业“委托--代理矛盾“、报酬和风险相对称的长期激励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理股票期权制度作为股权激励的典型方式在国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根据布莱克与斯科勒斯期权定价理论估算得到的结果显示,在1998年全美100家大企业的薪酬中,有53.5%的薪酬来自于股票期权;《财富》排名前1000位的美国企业中,已有90
    2023-06-25
    86人看过
  •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结果责任说强调的是损害事实这一结果,而不顾损害结果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或违法引起这一前提,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严格区分了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且针对违法的国家行为有专门的《国家赔偿法》来调整,可惜的是忽视了合法的行政行为而致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受损未予救济。相关法律知识:(1)特别牺牲说。该学说源于德国,19世纪末,德国学者提出了特别牺牲理论。他认为,任何财产的行使都要受到一定内在的、社会的限制,只有当财产的征用或限制超出这些内在限制,才产生补偿问题。(2)公平负担平等说。该学说由法国学者首先提出,认为在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平等分担社会负担。如果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国家即应给予其特别的补偿,从而将公民因公共利益而受到的损害转嫁给全体公民承担,通过用征收的税费等来补充其损害,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3)结果责任说(或无过错责任说)。该学说在日本较为流行,认
    2023-06-11
    302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调节机制的实现
    一、前言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般是通过裁判的形式来解决行政争议,例如维持原行政行为,责令重新做出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等等。但是随着我国行政行为的日趋复杂,我国的行政诉讼解决并不局限于非此即彼的是非性判决,有些行政行为本身其是否合法或合理很难界定,且有些行政判决即便生效其执行起来也会非常复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反观我国审判实践,案外和解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对我国的行政诉讼禁止调解提出严峻挑战,我国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反思行政诉讼禁止调解制度。对此,我认为适当引入民事诉讼的调节机制能更有效的解决行政纠纷,从而使行政诉讼解决机制更加完善和发展。二、调节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应用的可行性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早有先例,法国和德国均在法律中规定可以在行政诉讼中
    2023-06-06
    86人看过
  • 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有哪些现实意义
    提问: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是一种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解协调无疑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同时,这种协调制度建立在法院依法核准的基础上,能确保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切实得到维护。所以,在当前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等行政案件大量增加,群体性事件和涉诉上访案件不断,行政纠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构建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协调机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关法律知识:(一)降低成本,节约资源。行政审判判决耗时耗力,并且容易引起上访、申诉等现象,浪费各种资源。在行政诉讼中通过和解协调好“官民”纠纷,更易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官民”握手言和,彻底平息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做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这一点在处理原告人数较多的共同诉讼方面更为典型。(二)缓解对抗,自纠不足。行政主体通过改变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消除其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增进人
    2023-06-12
    320人看过
  • 宪政建设的民法基础:机关法人制度
    内容提要:我国的宪政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独立及一定程度的相互制衡,同时兼有政治协商的民主政治体制。宪法赋予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重大的国家权力或民主权利,因此,这些国家机关和政协组织是我国宪政建设的主要力量。机关法人制度要求各国家机关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这独立财产,既是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也是它们相对独立地行使宪法职权的物质基础。完善的机关法人制度可以使我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能充分履行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力或权利,从而保证我国的宪政体制的最终实现。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确需建立完善的机关法人制度,因为机关法人制度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民法基础。关键词:机关、法人制度、宪政、建设、民法。(一)近年来,广西某市政府在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运作方式上采取了惊人的创举。该市政府将其管辖下的所有局委、事业单位的办公大楼、土地使
    2023-06-08
    382人看过
  • 论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食品安全关涉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幸福生活,也是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前提与保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甚至恐慌。2008年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事件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公布实施),其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也很快得到出台。虽然这些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责任,但从这些法律法规实施对改变食品安全的现状见效甚微,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因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而得到根本解决。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染色馒头、地沟油、瘦肉精、牛肉膏等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频亮相,极大地威胁到了人们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从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来看,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全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问题展开了较为广泛的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了初步的尝试。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
    2023-06-06
    305人看过
  • 浅析修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现实与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1990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的《行政诉讼法》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立法家们以公权不能自由处分从而排除了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由于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不象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那样能自由处分自己的权益,或说不象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可以放弃某些权利,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就可以处自行和解,因此传统上的行政法学理论就死认为公法的具有不可放弃性与不可处分性,认为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行为,要么合法,要么就不合法。行政政关不存在有无权利放弃的思想行为,所以行政诉讼就不存在调解的基础。但笔者在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八年中,通过协调建议或暗示被告行政机关改变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动员原告(行政相对人)撤诉或者原告自行撤诉的,总是占年结案的40-50%左右;协调被告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满足原告的要求,动员原告撤诉或原告自行
    2023-06-06
    365人看过
  • 行政公诉的法理基础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诉的法理基础如下:(一)社会公共性权利的司法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公民权利以及社会公共性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程度,是一国法治状况和人权发展水平的反映。公民的各项权利,根本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规范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是法律使公民权利从应然权利演变为法定权利,再发展成为现实权利的过程。因而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权利,这也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的必然要求。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首先要为公民权利设立相应的权利制度,为保障公民权利提供制度根据,包括宪法和普通法律两个层面的根据。但是,仅有制度根据没有制度保障是不够的,社会公共性权利必须以切实有效的诉讼手段为依托。就我国而言,立法者往往局限于创制的层面,关注法律规范自身在逻辑结构上的完整性,而忽视从将来法律实施的前瞻性视角关注法律的可诉性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社会公共性权利设置了初步的实体权利体系,但由于这些权利往往由
    2023-06-06
    29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调解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更多>

    #行政诉讼调解
    相关咨询
    •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
    • 建立行政诉讼成本追偿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行政诉讼成本追偿是指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成本损失,国家有权向有关责任人员要求予以赔偿。它包括国家对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成本的追偿。从当事人是否为行政主体为标准。行政诉讼成本追偿可分为对非行政主体的诉讼成本追偿,和对行政主体诉讼成本的追偿。在对非行政主体行政诉讼成本追偿中,诉讼成本由非行政主体承担,在对行政主体的诉讼成本追偿中,则将责任落实到有关直接责任
    • 如何建立宪法行政诉讼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通过法定诉讼机关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解决国家机关权责纠纷,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侵权行为的司法活动。目前,我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法院审理,但没有相应的诉讼机关和程序来解决行政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相继展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制度,解决改革中的矛盾,保证改革的顺利
    • 论我国行政制度属于报告调研类论文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纳以后直接来拿,节省时间。同时。常见的论述模式是:首句为小论点或承上启下的过渡词句;中间围绕小论点,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脉络,可迅速地展开写作,减少失误;最后结合论述内容写一两句小结的话语。另外,文章的整体论证结构常用正反对比式,运用恰当的事实。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写作最重要、理论论据,或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分析说理,显示全文的论述思路。许多道理只要从正反两面说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论述严密。在考场中
    • 我国在什么时期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部法典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