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一些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5 09:21:50 258 人看过

本文意图探讨其优劣,寻找一种最能披露有效会计信息的核算模式。另外,基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权益法和现金股利的规定大相径庭,导致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也非常棘手,本文也结合实战提供了可以操作的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于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者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比较原则化,在会计实践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着诸多争议。

一.争议产生的根源——从例题看投资双方计量属性的不对称

【例】新亮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购入淮安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2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淮安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新亮点公司将淮安公司视为自己的联营企业。取得投资当日,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导致新亮点公司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400万元的隐含商誉。经辨认,淮安公司除了下列三项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1)库存商品存货。账面原价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

(2)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20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24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淮安公司原预计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

(3)无形资产。账面原价700万元,已经累计摊销14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淮安公司原预计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

假定淮安公司在2007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中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库存商品存货有八成已经对外销售。投资双方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或者进行摊销,预计资产净残值均为0。

新亮点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在淮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淮安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投资双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假定为25%)。

库存商品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主营业务成本而应调减的净利润=(700-500)×80%×(1-25%)=12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折旧而应调减的净利润=(1600÷16-1200÷20)×(1-25%)=3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摊销而应调减的净利润=(800÷8-700÷10)×(1-25%)=22.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600-120-30-22.5=427.5(万元)

新亮点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427.5×30%=128.25(万元)

新亮点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

贷:投资收益1282500

由该例题可以分析:

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其长期股权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可能是不相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抛开会计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基于重要性原则不予调整的情形不谈,投资双方在这一问题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计量属性不对称。投资企业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据此计算确认自身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在自身的核算账簿体系中,并不考虑投资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辨认结果,仍然是以自身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核算确定自身实现的净利润,并对该净利润进行分配。

正是由于被投资单位以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分配,这一分配的数据与投资企业入账的应收股利相对应,并由此造成投资企业确认的应收股利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产生差额。如果应收股利小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则该应收股利必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应收股利大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其差额如何处理恰好是本文需要探讨的争议。

以前例题为基础来说明,新亮点公司作为投资方已经以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淮安公司的账面净利润进行了调整,并确认了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淮安公司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一般是以自身确定的净利润600万元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它不会考虑投资企业新亮点公司已经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以后的金额。不妨假定淮安公司提取了15%的盈余公积(10%的法定公积金和5%的任意公积金)后,将其余510万元中的400万元用于派发现金股利,新亮点公司可以获得股利120万元,由于应收股利(120万元)小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128.25万元),该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是,如果淮安公司确定用500万元的利润派发现金股利,则新亮点公司应收股利150万元会大于已经确认的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此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二.会计处理方法之一——确认收益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理由很简单,作为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其实都要反映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中,因此,投资方企业分得的股利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部分仍然应该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

承前例,在该种会计处理方法下,新亮点公司将应收股利150万元超出已经确认的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部分的差额21.75万元继续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

投资收益217500

可惜的是,按照该方法处理后,新亮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其实只包括成本明细科目所包含的2200万元,而且该成本中还包含了隐含商誉400万元,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只有1800万元。此时,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新亮点公司应当享有的份额为(6000+427.5-500)×30%=1778.25(万元),与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800万元并不一致。

三.会计处理方法之二——比较区分法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来源于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此方法的处理基点在于一旦投资企业分得的股利超过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就可能意味着被投资企业发生超过自身收益水平的“过头分配”,因此需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应当抵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这和其他方法并无二致。

2.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是没有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当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承前例题,新亮点公司应收股利150万元超过了已经确认的的投资收益,但是并没有超过其在淮安公司账面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180万元(600万元×30%),超出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的差额仍然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3.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同时也了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该部分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当然,该种情况在会计实践中很少出现。

整体而言,该方法比第一种方法考虑问题更加全面。单就前例而言,新亮点公司的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方法一致。同样可以分析出,该方法也存在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投资方应当享有的份额不一致的情形。

四.会计处理方法之三——冲减商誉法

这种处理方法考虑到,投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中可能包含一定的隐含商誉,而隐含商誉的价值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对第二种方法进行适度修正,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如果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中包括的隐含商誉价值,不足冲减的部分再恢复按照第二种方法的处理进行操作。

承前例题,新亮点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的差额21.75万元并不急于确认收益,而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中包括的隐含商誉的价值,冲减后隐含商誉的价值变为378.2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明细科目也相应的变为2178.25万元。不过即使扣除隐含商誉的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却依然是18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新亮点公司应当享有的份额还是1778.25万元。与前两种方法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还是不一致,终归无法体现权益法下投资双方价值互动关联的特性。本方法下,新亮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商誉)217500

五.会计处理方法之四——冲减成本法

此方法对于投资企业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一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不考虑其是否同时也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但是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与第三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冲减投资成本不针对其中隐含的商誉(因为会计核算中其实并没有要求将该隐含商誉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可以理解为冲减对象是投资成本这个整体。

就前例题而言,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17500

看似与第三种方法一致,其实逻辑上有差别。这里冲减后的投资成本为2178.25万元,但是考虑到隐含的商誉形成与初始投资时点,此时的隐含商誉仍然理解为400万元,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是1778.25万元,这个时候恰好与我们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新亮点公司应当享有的份额1778.25万元完全一致。这是这种处理与前三种方法的根本区别。不难看出,第四种方法保证了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与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投资企业应当享有的份额之间的一致性,最能体现权益法核算的基本特征,因而是四种处理方法中最合理的一种。

六.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所得税处理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并不认可会计核算中的权益法,因此在所得税处理中,除非另有规定,投资企业从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分得的现金股利一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还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对于投资企业从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分得的属于被投资企业采用投资企业投资以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进行分配取得的现金股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但是按照税法却可能符合前述免税条件,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就会造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部分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实务中对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投资都会长期持有,这样这部分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投资形成的计税基础很难获得抵扣机会,因而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投资企业意图近期对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投资进行处置则应当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文先前讨论的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其他股利均可以按照该原理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本文讨论涉及的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损益调整部分的现金股利需要纳入“损益调整”科目整体进行考虑。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的损益调整部分,由于并不为企业所得税法所认可,因而不会获得任何税前扣除的资格,其计税基础为零。如果我们不考虑由于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由于发生巨额亏损导致投资企业损益调整科目出现负数(贷方余额)的特殊情形,损益调整往往会出现借方余额,此时必然造成损益调整部分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此时,如果企业打算长期持有该股权投资,无论联营或者合营企业是否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都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投资企业意图近期对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投资进行处置,则应当按照未来处置该投资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需要提醒会计人员注意的地方,在本文所举新亮点公司投资例题中,新亮点公司于企业初始投资时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辨认,在辨认时,库存商品存货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200万元、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640万元、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240万元,合计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1080万元,如果新亮点公司意图近期处置该投资,也需要确认47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当年年底,还需要对相关资产价值变化后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必要调整。这是很容易被投资企业忽略的地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账务处理的一些方法
    【例】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2007年12月3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的全部股权,所得价款2300万元全部存入银行。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500万元,损益调整为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为3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3000000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5000000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0000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3000000投资收益3000000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其会计处理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000贷:投资收益3000000
    2023-06-12
    479人看过
  • 选择会计核算方法获取节税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四条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但对企业部分产品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进项税额如何分摊问题,一直以来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进项税额进行分摊时参照以上免税项目销售收入进项税金的划分规定来执行,但正是由于现行税法对此未明确,故部分先征后返行业企业可对进项税金分摊上进行筹划,在操作上可对产品进项税额的分摊方法进行选择,目前主要包括按销售收入、产
    2023-04-24
    309人看过
  •  应税工资与税前工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比较
    在年度工资申报时,要先扣除税前收入,再从年收入中扣除税金,税金也是个人年收入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税金应按照未减费和附加减费的收入计算。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所得年收入,应按照未减费和附加减费的收入计算。年度工资申报时,先扣除税前收入,再从年收入中扣除税金,税金也是个人年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六条本办法第六条所指所得年收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费和附加减费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有两处及以上住所,则应分别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此外,纳税人也应当依法办理汇算
    2023-11-14
    394人看过
  •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概念。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二、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2023-06-07
    132人看过
  •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在实际中,委托代销主要是以两种方式来实现的: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作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实际上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借:发出商品(注:也可以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库存商品企
    2023-04-27
    173人看过
  • 股东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如何处理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税后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主要分为四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外籍人员)。不同的投资者,其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不同。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对此作出解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2023-05-05
    399人看过
  • 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方法有哪些
    承包工程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目前,业主代扣税金较为普遍,本文结合案例阐明的是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一、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在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同时业主财务部门为取得代扣手续费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税金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与业主(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业主按结算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分别按总包与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
    2023-12-05
    299人看过
  • 视同销售的税法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一、现行各税种“视同销售”方面的规定、差异(一)、增值税与消费税方面1、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列举了“视同销售”货物的八种类型: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消费税方面的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实施细则第六条列举了“视同销售”的十二种类型: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3、增值税与消费税有关规定的差异在企业自产货物
    2022-12-16
    427人看过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依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都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该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一、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如何理解?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
    2023-06-24
    240人看过
  • 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一、投资收益确认的处理1.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根据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会计制度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时间根据权责
    2023-05-04
    85人看过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什么意思
    是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一)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二)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一、股权变现的方式(一)股权的变现,即投资者出售其持有的权益资本以收回投资,同时实现投资收益的一个过程。它通常有以下七种退出方式,即股权转让,新三板退出,IPO,清算,借壳上市
    2023-02-19
    361人看过
  • 利用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可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中小企业可以据此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如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例如,家电、汽车经销行业。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利润上下波动,避免应纳所得税额突破低税率的临界点。(二)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和方法的选择1、折旧期限选择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或虽然享受税收优
    2023-02-18
    134人看过
  • 公司分立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公司分立的类型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多个企业,分立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基于实施管理激励和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基于解决内部纠纷;还有基于反击敌意收购和管制政策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出于避税目的的。分立可分为以下向种类型:按照分立后的组织形式的变化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可由原来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2、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公司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有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为前提,成立新公司。二、分立的会计处理(一)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立
    2023-06-05
    294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①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②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③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二、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应用1、定义及适用范围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
    2023-06-01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投资收益指的是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
    • 权益法核算的账务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5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确定 (一)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二)权益法核算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 在权益法下,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计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10
      除了通过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获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视为原始投资成本。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费和其他必要开支,应全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企业实际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如果购买价款或对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部分,则应将其视为应收账款科目进行处理,并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主体。 根据《
    •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8
      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进行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 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8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的,应当先将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