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羁押制度是否会强制剃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51:48 251 人看过

不会。不允许刑事被告人进入看守所后就强行剃光头,必须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的人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羁押时间算判刑里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羁押制度是否与刑罚执行有关?
    拘留分为三类: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针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但不属于处罚,针对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分为三类: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这些都不属于刑事处罚。1、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自杀、逃避罪责的措施。有证据证明犯罪的,需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2、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3、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
    2023-08-22
    444人看过
  • 被强制措施是否认为被羁押
    一、被强制措施是否认为被羁押需要对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两种,分别是刑事拘留和逮捕,但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所以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就认定为被羁押。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
    2023-06-01
    68人看过
  • 工会是否必要参与最新规章制度的制定
    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后,与工会协商确定,才能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提交工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协商予以完善。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先提交给工会讨论。如果公司已经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那么这些制度就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才能生效。如果该公司并未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则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制度草案讨论。公司针对经法定民主程序讨论后的制度,与工会协商确定,才能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023-11-19
    349人看过
  • 车辆强制报废制度最新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023-05-05
    387人看过
  • 超期羁押催办制度是什么
    超期羁押催办制度是由相关的专门工作人员来进行一个催办,这样的话,就无形当中给办理案件的机关一定的压力,让他们超过法定规定的羁押的期限的话,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强制措施或者是释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在2003.1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目的在于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年集中清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之后,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行十项制度,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一、具体内容1、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进一步
    2023-04-03
    267人看过
  • 现行羁押制度是否需要检察院批准?
    要。羁押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批捕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逮捕会在哪里羁押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应该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
    2023-07-03
    159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制度是否还存在羁押问题?
    看情况: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即被监视居住人会被羁押。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被监视居住人不会被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5年吗(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2023-07-03
    285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什么?
    一、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据记者了解,不仅普通百姓对其“颇感新鲜”,甚至一些司法人员也对这一概念不甚了解,容易混淆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司法实践中,除司法工作人员,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他们又该如何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呢?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6条的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2023-03-28
    216人看过
  • 超期羁押赔偿制度研究
    超期羁押的种类的赔偿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
    2023-07-22
    218人看过
  • 最新速裁程序期间是否会羁押?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那么是会被羁押的:(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
    2023-07-03
    413人看过
  • 强制猥亵罪羁押期是多久
    一、强制猥亵罪羁押期是多久存在猥亵行为的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猥亵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猥亵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遭人猥亵拿不出证据怎么办如果被威胁,拿不出证据,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警方会在接到报警处理后调查证据。在我们国家任何违背法律或者事实甚至规定,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才能够受到相应的判刑,特别是猥亵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通过正确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首先来讲,如果是未成年人被害,
    2024-01-29
    446人看过
  • 羁押是管制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羁押是管制吗羁押措施并非刑事处罚中的管制制度。所谓的羁押,是指司法机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员在尚未做出最终裁判前所实施的临时拘禁,其本质上是一种在执行逮捕、拘留决定之后所伴随产生的必然结果,也即剥夺该名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权。这种行为并不具备独立性,无法单独构成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手段。至于管制制度,它则主要针对那些虽然不需要进行监禁,但是却要受到一定程度人身自由限制的犯罪分子,他们将在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管与监督之下,接受教育并进行改造,这也是一种刑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二、羁押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
    2024-07-22
    273人看过
  •  调查羁押:日最高限制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在执行调查任务时,需要传唤相关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传唤持续时间为12小时。但是,在遇到重大复杂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尽量缩短传唤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24小时,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经过澄清不存在犯罪行为的,不予批准逮捕,就会释放。如果被批准逮捕,就一直要等到一审的审判结果,整个时间在六个月左右。公安机关在执行调查任务时,需要传唤相关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传唤持续时间为12小时。但是,在遇到重大复杂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尽量缩短传唤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24小时,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经过澄清不存在犯罪行为的,不予批准逮捕,就会释放。如果被批准逮捕,就一直要等到一审的审判结果,整个时间在六个月左右。 审判结果未出: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在特殊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
    2023-08-30
    173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换押和羁押制度是什么
    一、转变换押程序,明确换押责任。即将换押手续修改为由移送案件一方完成,并明确把换押责任落实到各办案部门的案件具体承办人,同时确定每个单位的换押联系人,做到责任到人,联系到位。在具体操作上,移送单位将案件送达后须三日内到看守所换押。二、探索多种换押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方便、高效地执行换押制度,笔者建议在传统的换押方式外,还可探索其他更简便、更实际的换押方式,比如采用电话告知换押、信件换押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公检法联网专线的方式进行换押,并可深化公检法三机关司法衔接机制,扩大彼此信息交流途径,加强对换押制度的动态监督。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制度保障。为强化换押制度执行的管理,特别是为了预防超期羁押,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1.实行超期临界预警机制。可以规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届满前,由看守所采用口头或书面向办案单位发出预警,催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理换押等相关手续,在羁押期限届
    2023-06-01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羁押人会不会剃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4
      法律在这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安部早就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进入拘留中心后不得强行剃光头,但各地对这一规定的实施并不统一。《拘留中心条例》第十条拘留中心的被拘留者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拘留:(1)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病;(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有生命危险或不能照顾自己,但;对社会极其危险的除外;(3)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
    • 刑事羁押能剃头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8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公安部早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刑事被告人进入看守所后就强行剃光头,但各地对此规定的实施并不统一。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什么是强制羁押和超期羁押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9
      超期拘留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期限的违法行为。过期拘留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治理念,亵渎了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和根除逾期拘留。
    • 错误羁押逃生赔偿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1
      1、错误羁押国家应当要赔偿。 2、被羁押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还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羁押期间不剃头被抓会被不去处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3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公安部早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刑事被告人进入看守所后就强行剃光头,但各地对此规定的实施并不统一。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