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5:41:53 410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五)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六)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七)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

(九)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

(十)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十一)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十二)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

(十三)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

(十四)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

(十五)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六)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

(十七)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八)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规定的纳税争议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工作人员不服海关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的,不适用本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一、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
    2023-02-20
    28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人民币计征。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收据。收据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海关查验属实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2023-06-12
    134人看过
  • 公民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不服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暂停、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不服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区、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的;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约束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两种。对人身的强制措
    2023-07-02
    405人看过
  • 可以申请生态环境污染的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相对人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相关环境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1.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强制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行政措施不服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4.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5.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6.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7.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完成一定的环境保护行为(如责令其重新安装或使用防污设施、责令其限期治理等);8.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支付消除污染费用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二)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
    2023-03-15
    434人看过
  • 不满海关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不满海关作出的决定需要向该海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
    2023-02-25
    488人看过
  • 什么是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受他人之托、以他人名义参加行政复议的人,因其所表达的意志不属于自己的意志,所代表的利益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因此不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而只能是复议代理人。第二,必须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这里的“认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一定事实根据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至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犯,均不影响其作为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必须是海关行政执法关系中的管理相对人,实践中,这里的管理相对人并不仅指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明确指示的当事人,那些海关虽未直接针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有
    2023-06-06
    17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 更多>

    #海关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违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首先,如果当事人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 哪些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来申请复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8
      对于海关作出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等。
    • 税务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哪些情形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8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 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