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是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外债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对账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何剔除合伙公司的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已经对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1、通过持有方式设计进入机制
一方面是股权的持有方式,包括:代持、持股平台等,另外就是用期权。代持的方式,可以减少工商登记的麻烦,但是需要在代持协议中约定代持显明的条件和情形;通过持股平台让合伙人持股,主要是减少小股东要挟大股东(例如不配合签字、恶意查账等);期权,就是延缓了公司登记及股权的持有时间点,增加合伙人的磨合期。以上几种方式,都不会损害合伙人的经济利益,只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2、通过股东协议设计退出机制
设定退出机制,主要是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进行。两者相比较,如果设计了退出机制的公司章程能够备案成功,那么就不需要股东协议了。
同时,如果是代持或者持股平台模式下,退出机制就需要股东协议方式约定。
退出机制,一般是指股权的回购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熟机制,这个主要是影响在回购股权时,影响回购价格;二是设定回购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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