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法定原因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这一情形实际上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能认定企业具备破产原因。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法上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生活中所说的含义不同,如债务3月31日到期,债务人4月1日未偿还债务并不能简单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法中,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不能以其现有资产、信用、能力等方式清偿到期债务,且该不能清偿处于一种持续的状态。具体来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这里还需明确三点:
1、对于债务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造成的付款迟延,不属于此处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关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持续时间,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采取债权人催告的形式,债权人催告的合理期限期满债务人仍未清偿债务的,可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在上述(一)2、的情形下,还要注意区分其与企业间相互拖欠债务的不同,后者仅说明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佳。
为了防止破产程序被滥用,法律赋予债务人异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二)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又可简称为“资不抵债”。如果上述(一)是从企业的“现金流”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资不抵债则是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前者体现的是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外部客观行为,而后者则是反映债务人财产的客观状况。如果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低于负债,则认定其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此时,企业的信用、能力等因素皆不做考虑,且未到期债务也纳入负债总额中。
考虑到企业信用、能力等皆为企业的无形资本,可能发挥巨大价值。《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从上文叙述可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人民法院可认定债务人破产。但须知,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情形中,债权人往往很难提供作为债务人商业机密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因而很难对债务人资不抵债提供充分的证据。为了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可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实践中,存在因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自身原因等导致企业确有丧失偿债能力可能等复杂情形,而法律对认定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又未列出具体的规定或原则。因此,《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债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权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现代《企业破产法》意义上的“破产”,包含企业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因此,上述两大法定破产原因同样适用于企业的和解及重整程序,债务人有上述两大法定破产原因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若债务人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则即使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破产的认定。
三、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时,债权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
-
破产法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
38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原因
386人看过
-
新的企业破产法破产原因:新增加“资不抵债”的规定
401人看过
-
什么原因造成的企业破产?
492人看过
-
中小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241人看过
-
破产企业清算的原因是什么?
447人看过
-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啥,原因包括什么具体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我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破产立法、对各项破产制度和破产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一般准则。我国破产法有以下两项基本原则:第一,国家干预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是指为确保破产程序能公正、有序地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行政、司法行为干预破产程序。这一原则主要体现为:1.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一般表现为对破产程序的发生、具体的破产活
-
企业破产法第2条中破产原因有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5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是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主要的依据,因为这是破产构成的一般原因;同时辅之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属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不宜宣告其破产,但如果实际上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即使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可能还略大于负债,也可以启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不一定要等其继续亏损到资不抵债时再宣告破产,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更为有利
-
关于企业破产的重整原因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6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原因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缺乏清偿能力的、丧失清偿能力的等等,对于出现上述原因的,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申请破产。
-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9一、破产的原因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破产原因的规定对新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关于企业破产的原因,我国新旧企业破产法有不
-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有哪些原因,原因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有哪些原因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一)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