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1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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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彩信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为了保障其实效性及合法性,必须经过严格查证,确认无误后才能作为案情事实的依据。对于彩信的运用,需要满足以下三个重要条件:第一,确保手头的彩信没有被删减或篡改;第二,妥善保管并保证手机还拥有足够的内存空间来存储相关信息;第三,将彩信资料予以固定,例如由国家机关,如公证处在现场审查,并将其以书面形式加以公证书证实,如此便具备了法定的证明效力,在此基础上,如果被告方想要对公证书的效力提出质疑,则需提出更加有力的质疑理由和足以与之抗衡的证据。在大多数境况下,公证书是能够得到法庭认可和采信的。此外,在正式提交诉讼请求时,也请务必向法院递交经过公证的彩信,以便法院即时制作卷宗记录存档。特别提醒,在办理彩信公证时,务必要注意保留手机的型号以及品牌等详细信息,以此作为判断彩信内容是否存在进行过任何人为调整或修改的有力证明,这一点非常关键而且不可忽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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