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00:21 458 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征收土地,需要进行申请的,申请的话是由当地的县政府或者是其他的有关机关来进行的,还有就是征收土地必须要遵循相关的条例规定,比如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是其中一种。

社会工伤保险相关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法律与条例相冲突怎么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律与条例相冲突怎么处理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2023-06-15
    97人看过
  • 房屋质量保修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二、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2023-04-13
    364人看过
  • 房屋拆迁条例:旧城改造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旧城改造项目的首要就是对土地进行征收处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再次对城市进行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
    2023-07-05
    486人看过
  • 立案的相关条例
    有期徒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的一个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权利去向相关机构进行举报或者报案,相关机构对于举报都应该进行接受。只要对符合了法律相关规定的起诉和自诉,人民法院应该当场进行登记立案。对于不太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解释。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需要进行补正。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期的相关规定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
    2023-07-01
    389人看过
  • 股权法定收回的相关条例
    股权法定回收的情况具体如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不能主动回购,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法定程序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流程: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公司法》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023-07-07
    123人看过
  •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5-04
    311人看过
  • 离婚探望子女规定法律有相关条例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一项法律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探望子女的条件是什么离婚探视子女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
    2023-07-21
    403人看过
  • 社会保险稽核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社会保险稽核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
    2023-05-22
    391人看过
  • 文山婚检相关条例
    7月26日,记者从州卫生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妇幼健康计划,在全州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今年6月起,我州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全免费。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民法典结婚登记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文山州范围内,并在我州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均可享受免费婚检。婚检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率“以前做婚前医学检查是自费的,今年6月起,全省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都免费了,文山州执行这一政策的时间与全省同步。”州卫生局预防保健科科长唐*荣向记者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对婚姻生活的质量和孩子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重视,结婚后都渴望生下健康、聪明的宝宝。今年以来,为了控制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省政府将免费婚检纳入“十件惠民实事”,例入《云南省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实
    2023-05-30
    466人看过
  • 夜班费的相关条例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劳动法对于普通人群夜班工作并没有做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劳动车每天的劳动时间、超出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予给予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用人单位延长工时。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这类特殊人群则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其安排夜班劳动。夜班费的国家规定2022国家对于夜间加班费的规定如下:1、夜班费可分为夜间加班费和夜班津贴;夜间加班费和夜间津贴不是同一种劳动补贴,含义并不相同。其中夜班津贴是对劳动者因在夜晚工作对身心造成损失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基本生产技能岗位人员;而夜班加班费是对劳动者因延长工作时间减损休息时间的补偿,任何岗位都可以适用。综上,如果单位规定夜班要发放津贴的情况下,并且安排劳动者夜班构成加班的情况下,单位依法应同时发放夜班津贴和夜班加班费,不能互抵。即夜间加班,劳动者应得到夜班津贴与加班费两种劳动报酬;2、夜班津贴包括早班、中班和夜班,9点之前算
    2023-07-05
    395人看过
  • 伤残评定的时间要多久?相关条例有何规定?
    一、伤残评定的时间要多久?如果是工伤的话,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二、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条例(一)评定标准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2023-06-02
    224人看过
  • 《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法条: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情况介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1994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的。条例分为总则、
    2023-08-17
    406人看过
  • 工伤认定标准条例相关知识
    一读者问:我原在一企业开车.不久前,我行车途中发生事故,造成我下肢残疾.我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想申请工伤待遇,但有的人说负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吗?律师答:对该问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劳办发〔1996〕28号”第7条原来规定“关于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由于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较大,所以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劳办发[1996]271号”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996年2月13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
    2023-04-21
    212人看过
  •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
    2023-04-13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调解条例相关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仲裁中的相关调解条例有以下: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
    • 兽药管理条例第26条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0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当将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 请回复相关法规条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据我所掌握的资料,国家对租赁商业用房没有公私之分。应执行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应注意房屋的使用性质,即“住宅”“商业”之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需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些城市对临街商业用房有专门规定。
    • 旅游的相关条例一般如何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7
      1、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旅游投诉。 2、旗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3、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林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民族宗教、商务、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14
      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