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9:04:43 304 人看过

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总结起来说,就是所谓的自建自住,没有售卖环节。

二、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1、个人集资建房,与其说是对一种新型住房构建模式的探索,毋宁说是对高房价的抗争。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但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开发商、学者等业界人士的质疑。有开发商说合作建房是非法集资,有学者说合作建房不容易实现。

2、事实上,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合作建房的确面临着几道难跨的坎儿,遭受各界的质疑。

3、房地产市场本无所谓好坏,如果说因为目前的房价虚高而指责房地产市场,并另立炉灶,来搞个人集资建房,这是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行为。这就像如果粮价上涨了,市民们总不能都去买块地种粮食吧;衣服的价格上涨了,市民们也总不能都去纺纱织布吧。其道理都是一样的,现在的房价高涨,也不是个人集资建房的理由。

4、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也就说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

综上所述,各地风起云涌的个人集资建房,至今找不到成功的先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个人集资建房的制度分析
    近日,温州集资建房的新闻吸引了无数眼球,要求就此事采访我的媒体也络绎不绝。对于温州一位商人所发起的温州合作建房联盟模式,不管成功与否,至少是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种新的商业存在形式。我赞同有评论家所说的应该给予其发展之空间,但是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也应有一些理性思考。可以说,个人集资建房温州模式是中国特殊的房地产市场逼出来的结果。国内房价快速飚升,把绝大多数居民排斥在市场之外,价格越调控越高,绝大多数民众对此十分不满,早就希望改变这种完全不利于消费者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所以个人集资建房的温州模式一出现,就立即引起关注。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事件成功的几率有多少?会对国内房地产会产生什么影响?带来哪些启示?我找遍了手边所有文献,也没有找对个人集资建房的研究和界定。因此,我们只能按照一般性把个人集资建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独立聚集资金来建造个人居住所需要的住房;一种是把多个人的资金聚集起来,通市场
    2023-04-22
    50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能量有多大
    让我欣慰的是,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模式没有被认定为违规。尽管个人集资建房遭到了一些人的猜忌和质疑,因为它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在楼市怪象环生的今天,它无异于向滚烫的楼市泼了一盆凉水。如今的楼市行情,公众实在不懂。商品房成本是多少?利润是多少?房价为何一直坚挺?只有开发商最清楚,购房者被蒙在鼓里。公众呼吁房地产商公布房价成本,立即有人跳出来说,公布房价成本侵犯了房地产商的商业秘密。面对不能承受的房价之重,温州启动了个人集资建房工程,并且获得成功。一些媒体记者纷至沓来,希望能取得真经,以此撬开房地产价格的坚冰。这都给那些对房价下降翘首以盼的购房者带来了利好消息。但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经验能否推广,尚是一个未知数,其能量有多大,也不好断言。因为,虽是个人集资建房,但工程浩大,没有政府的支持,没有一呼百应的组织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现,是被高房价逼出来
    2023-04-22
    154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别变了味儿
    有论者称个人集资建房是乌托邦,梦好难圆,话虽刻薄,但不无道理可言。一是个人集资建房没有上升到政府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来讨论,缺少国家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二是个人集资建房,由于人多,松散的特点,难免会在房产转让、楼层分配、集资等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三是业主是所建房屋的出资者,是合作住宅的建设主体,如其产权不允许进入市场,将影响居民参与合作建房的积极性。此外,在银行贷款、项目运作上也会面临不少困难,等等。笔者以为,政府应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不妨给它一个制度出口。因为它不仅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也会给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政府所要做的是要合理引导对于个人集资建房可行性来讲,目前至少需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才有可能实现。首先,完善相应法律。从现实法律上讲个人集资建房属于非营利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对于个人集资买地,从土地市场这方面来说也是行得通的。而至于后期开发是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
    2023-04-22
    481人看过
  • 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一、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总结起来说,就是所谓的自建自住,没有售卖环节。二、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1、个人集资建房,与其说是对一种新型住房构建模式的探索,毋宁说是对高房价的抗争。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但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开发商、学者等业界人士的质疑。有开发商说合作建房是非法集资,有学者说合作建房不容易实现。2、事实上,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合作建房的确面临着几道难跨的坎儿,遭受各界的质疑。3、房地产市场本无所谓好坏,如果说因为目前的房价虚高而指责房地产市场,并另立炉灶,来搞个人集资建房,这是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行为。这就像如果粮价上涨了,市民们总不能都去买块地种粮食吧;衣服的价格上涨了,市民们也总不能
    2023-04-06
    469人看过
  • 还建房和集资房是什么情况
    1、还建房是指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投资、拨款,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按国家投资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由中央单位分配使用的住房。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2、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3、还建房和集资建房产权性质是划拨
    2023-06-12
    407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可以合法拿地
    温州集资建房项目未受影响昨日(14日),赵某强表示,温州集资建房以来,这个团体一直跟政府部门有沟通,不存在欺诈。此前温州房改办向我们了解了个人集资建房整个过程,当时并未提到违规操作定性,或是向建设部递送调查报告。赵某强称,目前集资建房项目未受任何影响,会员们都很冷静。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任何来自主管部门关于调查或是取消他们拿地的事情的通知。除非政府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叫停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否则项目将按照原有的计划,继续进行各项开发步骤。合作建房目的不是销售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昨日表示,个人集资建房所交纳的钱,并非购房款,而是建房款,合作建房的目的不是销售,而是建房,所以集资建房的房屋是自己给自己建,不存在销售问题。北京市国土部门昨日表示,在北京,法律没有禁止以个人名义在公开市场上拿地。只要程序合法,任何人拿地都可以。针对温州集资建房过程中,委托房地产
    2023-06-11
    419人看过
  • 就个人集资建房问题的见解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昨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局长称其存在欺诈嫌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
    2023-04-22
    472人看过
  • 沈阳个人集资建房前途难测
    组织者第三次召集见面会找一帮人集资建房,未来生活的蓝图将会是:住上符合自己理想的房子,和一群意气相投的人做邻居,并得到也许是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格20%的市区房价……尽管不少人认为这只不过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全国风起云涌的个人集资建房倡导者,仍执着地实践着这个梦想。目前,市场对于个人集资建房持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购房专家舒可心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是对目前极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反抗。社会意义远大于经济效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则表示:“这种形式不会成为市场主流,它需要很强的专业开发技术和专业管理能力,而并不是每个建房人都能驾驭市场风险。”沸沸扬扬的个人集资建房活动正在京沪等大城市轰轰烈烈地进行着,与此同时,沈阳人吴卓发起的个人集资建房组织,2月26日举行了第三次小型见面会。据记者了解,参加会议人员主要是组织成员以及对此事感兴趣、想买房的市民,其中包含了许多新加入者。筹备办公室近期成立据
    2023-06-11
    173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全省暂不叫停
    4月25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正式下发文件,叫停个人集资建房。一石激起千层浪,包括沈阳的集资建房者纷纷对这一禁令表示出极大的关注。新闻报料:叫停“房先生”今年1月20日,大连一位自称“房先生”的集资建房“发起人”在媒体刊登了拟建大连市第一家住房合作社的广告,后来又召开了合伙建房说明会,共筹集市民交存建房款达数千万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向国家建设部进行咨询并与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财政等多个部门探讨后,决定在大连市叫停集资建房行为,并把已经筹集到的数千万元返还出资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政策法规处表示,在国家建设部答复的基础上,大连市多个部门的探讨结果是,国家对集资、合作建房的范围是有明确限制的,社会自然人搞住房合作社不符合政策。同时,社会自然人搞住房合作容易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对社会自然人发起的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行为紧急叫停。各方反应邦大合力:若被叫停就起诉大连市目前不仅有“房先生”
    2023-06-11
    251人看过
  • 首例个人集资建房成功拿地
    据报道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某强15日在当地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研究会上宣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15日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可望动工,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破个人集资建房瓶颈15日下午,温州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由于此前,正元公司已与受会员委托、代理集资建房事宜的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就该地块的房产开发签订代建协议,全国个人集资建房组织首次成功拿地在温州诞生。这1亿多元土地出让金,将全部来自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260个会员。据悉,这1亿多元将交银行保管,只有在集资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4方到齐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支配权。赵某强表示,拿地是全国各地个人集资建房的主要瓶颈,温州能够破冰,主要得益于市场营销协会的社团组织背景、当地便捷的融资渠
    2023-04-22
    340人看过
  • 从法律角度看个人集资建房
    最近,通过招投标,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的委托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获得了政府挂牌出让的地块,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成功拿地后,全国各地新闻媒体,针对个人集资建房的讨论风起云涌。下面,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个人集资建房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简单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个人集资建房,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另一方面是个人集资建房,是否具有合法性?,再另一方面是个人集资建房,目前存在那些主要问题?。首先,个人集资建房,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个人集资建房的专业术语,应该叫做合伙建房、合作建房,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一种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非法集资,是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
    2023-04-22
    366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破冰后面临危机
    最近,杭州自建房的发起者王涌宇的心情并不怎么样,接二连三的银行撤出导致自建房联盟无法筹集款项竞拍看中的土地。与此同时,首度拿地成功的温州自建房组织者赵智强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尴尬。此外,记者发现,上海仍然有新的自建房联盟在发起组织。尽管各地自建房的发起者们都信心满满,但个人集资建房道路上似乎仍然四面楚歌。银行两度撤出温州自建房的成功拿地显然鼓舞了全国自建房的发起和倡导者们。一个月以后,杭州自建房的发起者王涌宇就看中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新推出的杭政储出[2006]38号地块。然而,这一地块的挂牌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月11日期间工作日,毫无疑问,对于自建房的拥护者们而言,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筹得400万元来竞拍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然而,他们依然在积极推进。2006年12月26日,杭州合作建房首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有意加入其中的人,只要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储蓄柜台存入5万元活期
    2023-04-22
    113人看过
  • 集资房产权证是集体还是个人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一、集资建房是否能办理房产证呢集资建房能办房产证。集资房办房产证的流程可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具体如下: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
    2023-04-01
    484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是“乌托邦”业内人士:此路不通
    pppp“个人集资建房”是个新名词。由于房价大涨,部分人士便把买房的希望寄托于这类“新生事物”之上,并希望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然而,愿望虽美好,规则却不能被随便打破。业内人士经分析后的一致看法是:“个人集资建房”此路不通。pppp“上海家圆”欲建300套集资房pppp1月23日,在来福士广场6楼,朱剑、郭宇新等一群想要“集资开公司给自己造房的人”,召开了他们的“上海家圆”项目讨论的第9次例会。pppp“上海家圆”计划盖300套房,每套房100平方米左右。如果该项目准备投标市场价位在每亩300万元左右的地块,则需要投入的资金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朱剑等人的计算,自己合资盖楼,房屋的价格将比市场售价低30%-40%,因为能扣除开发商约30%的开发利润和10%的营销成本。pppp要把“上海家圆”建起来,朱剑等发起人的计划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成立家圆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核心人员出资,
    2023-08-17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个人集资建房,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
      1、个人集资建房,是合伙或者合股投资行为,是非营利性集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因此,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2、个人集资建房的专业术语,应该叫做“合伙建房”、“合作建房”,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一种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 3、非法集资,是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
    • 什么是集资房,集资建房所建的房屋是否也应当由职工个人一并处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3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
    • 集资建房是否有共有人?有什么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集资建房的产权比较复杂,集资人有时只享有部分产权。
    • 什么是集资房?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集资房如何缴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0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
    • 集资建房有什么风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9
      集资建房的政策性风险比较大。首先,以目前的法律框架,农村的宅基地只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所谓购买农村的集体土地集资建房,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建房需要报建手续,但是土地不是你的(或者全体集资人的)报建的房产也无法登记成你或集资人。建议你慎重考虑。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二元化改革一定会进行,但是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