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2:12:56 271 人看过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怎样承担责任。而归责原则正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侵仅责任的基本准则。发生了人身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损害时,首先要依照这些原则明确责任由什么人承担。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名誉侵权有时会造成比直接的人身伤害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导致个人受到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指责,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名誉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行为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必须消除,有时也需要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犯人身权相关文章
  •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探讨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误区的表现(一)单位负责人认识误区的表现。新《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的会计工作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依旧把自己定位在单位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他们往往片面地认为,自己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必须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却认为是属于有关部门的工作范畴,应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具体说来,有的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管理,使得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更为严重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去主动地约束会计行为。从而导致会计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时有发生。面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必须从单位内部入手,认真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为此,
    2023-04-24
    273人看过
  • 文物保护法律责任的探讨
    被无意打碎的文物将会被判刑。无意打碎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对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造成损害或者损害的珍贵文物数量较多,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害,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可以判刑吗?触犯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2023-07-08
    84人看过
  • 动物饲养与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现在很多地方对于饲养动物来说的话,都会有一些规定的,因为很多的动物都是因为管理人不当而造成的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分类1.饲养动物损害的一般责任。2.违反管理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2023-07-13
    483人看过
  •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共同侵权的分类探讨
    共同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权;2、排除障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道歉。共同侵权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
    2023-07-11
    419人看过
  •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责任探讨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二、留置权人的义务。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返还留置物。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
    2023-07-06
    291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必要条件的探讨
    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1、侵权知识产权必须有效。这一要素,即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批准。2、侵权必须明确界定。也就是说,原告必须详细说明侵权方的行为,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侵权的发生。3、侵权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应视情况而定。根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识产权的,用户必须取得所有者的许可,否则构成侵犯知识产权。4、侵权必须是侵权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这一要素认为,无论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是有意的还是自身的错误,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因某些行为或事件而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权利主体只能在受损的情况下要求法律救济;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或者命令性规定的行为。除了特别规定外,行为人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
    2023-07-14
    292人看过
  •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探析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承担原则一般民法理论认为,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
    2023-03-28
    240人看过
  • 担保人责任的探讨
    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划分如下: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4、赔偿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
    2023-07-04
    151人看过
  • 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探讨
    对于侵权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4)行为人有过错。(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要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此外,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对免责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确规定。哪些
    2023-07-05
    278人看过
  • 工伤赔偿责任和侵权人赔偿责任竞合的处理探讨
    一、存在问题目前,因为民事侵权(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情形)导致伤害、死亡而同时被认定为工伤、工亡或视同工伤、工亡的案件逐步增多,最典型的是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死亡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伙食费、接受治疗期间工资、伤残/伤亡补偿、抚恤等待遇的支付往往会由多个主体承担,包括用人单位、侵权人、商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等。对于其中一个主体已经支付的费用,其他主体是否仍需支付的问题,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等都未作明确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成为法律适用的难点问题。二、处理意见分析1、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列为一次性消耗费用,不能向用人单位或侵权人重复求偿。这些费用有共同特点:一是因伤害实际产生的直接费用;二是这些费用均有非常明确的单据凭证;三是这些费用均由劳动者、用人单位、侵权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所收益,受伤
    2023-07-07
    301人看过
  • 黑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探讨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但是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此时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不了,仍需承担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时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需要受害人一方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则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
    2023-07-07
    445人看过
  • 探讨人身权的权利细节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权利。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人格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身份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荜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首要的人身权利是什么首要的人身权利如下: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我国民法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2、身份权包括亲权(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亲属权(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配偶权。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023-07-04
    136人看过
  • 法人责任承担的实践探讨
    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来偿还债务,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过户承担责任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在一般情形下,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在未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下不承担责任。其在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公司承担后果。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2023-07-01
    437人看过
  • 探讨收留他人吸毒的法律责任问题
    行为人收留他人吸毒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吸毒罪指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如果你没有参与其中,你能证实你只是和他们是共同居住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收留他人吸毒怎么判刑所谓收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2023-07-06
    31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犯人身权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更多>

    #侵犯人身权
    相关咨询
    • 侵权责任人身共同侵权责任的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9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从加害人的角度看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
    •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人身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03
      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有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消费
    • 侵犯商标权和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吗,侵犯商标权法律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虽然部分犯罪的量刑区间是一样的,判决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各量刑的具体适用情形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简单得说侵犯著作权与侵犯商标权法律责任是一样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 父母侵犯亲子间探视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孩子的祖父母侵犯探视权的法律责任: 一、赔偿损失。 二、赔礼道歉。 三、责任承担。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商标侵权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0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