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新老保单对接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5:11:16 250 人看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老保单,出了险是仍按老办法赔,还是按新的办法来赔?发生赔偿纠纷法院该如何审理?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说法。

日前,最高法院在一个抄送给保监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的这个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这意味着,新老保单“对接期”最大的悬疑和分歧终得化解。

“对接期”遭遇赔付尴尬

据了解,目前的车险业务中仍有相当部分是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由于其保险期限为一年,因此老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止,到明年7月1日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才能全部“对接”上,届时所有的车辆都应该且必须持有交强险。

这个“对接期”,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理赔查勘中难免存在“两套标准、两种赔付”的局面。

假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要赔偿物损,且实行“无过错赔偿”,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但可能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的局面。

“对接期”赔付尴尬,主要是由于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原则、范围不同所致。交强险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的,交强险除保障人身伤亡外,还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且不论机动车车主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该立法精神在全世界来看都很超前。

对条例第45条各地法院执行不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5条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交强险。对于这条规定的精神该怎么落实,各地法院执行不一。主要分歧在于2006年7月1日前出单、7月1日后出险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新的赔偿标准。

分歧由来已久。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有关问题就露出端倪。当年,保险监管部门受理的机动车三责险合同纠纷类投诉急剧增加。事实上,自新道交法实施之日起、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前,保险公司就面临来自法院方面要求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标准进行赔偿的压力。

从7月1日起,交强险已实施了一个多月。当前在地方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人为地把商业三责险划出6万元保额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来赔,超出6万元部分才按商业三责险合同来赔。这样的措施刺激了相关诉讼案件大量增加,令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经营风险,利益受到很大影响。

最高法院给出司法解释

从保监会了解到,今年4月19日,最高法院就针对浙江省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式函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函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7月26日,最高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了该函,请各院参照执行,同时将该函抄送保监会。

8月初,保监会已将最高法院相关函件悉数下发至各地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说,“这次最高法院向全国转发,相当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5条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司法解释。”

郭左践说,今年7月1日旧商业车险条款已全部废止,7月1日后起期的商业车险产品都进行了与交强险责任相搭配的调整。到明年7月1日以后,新老保单并存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审理交通事故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最新规定
    一、责任主体1、过错车主。下列车主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担责:(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2、擅自驾车者。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3、挂靠车主。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负承担连带责任。4、转让车主。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拼装车及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5、套牌车主
    2023-05-05
    168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规定摘要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交通运输领域,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若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是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等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交通运输工作或非交通运输工作人员,若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是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等情况的,行为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是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等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交 通 肇 事
    2023-09-11
    435人看过
  • 最高法保险欺诈司法解释
    一、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二、司法解释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
    2023-04-12
    137人看过
  • "两高对套路贷的司法解释:最新版本"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三、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套路贷的钱能追回吗如果套路贷立案,警方会根据各方证据全力侦查,以便挽救更多的受害人,如果追缴回来赃款,也会退还给受害人,但是基本只能追回少部分钱。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
    2023-07-17
    334人看过
  • 新民诉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案件有什么影响?
    一、诉讼程序的影响【法条摘录】该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点评】该解释中,所谓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小额案件,是指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案件。该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没有标的额的限制,只要符合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即可适用一审终审程序。这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是很有利的,免去了二审的讼累,更快得到赔偿。二、机动车挂靠村委会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法条摘录】该解释第六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
    2023-06-08
    374人看过
  • “两高”出台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人民币)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具有包括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50%确定。司法解释指出,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司法解释指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是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或者
    2023-06-12
    249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串通投标罪最高法院并未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但是最高检与公安部有该罪立案追诉的相关规定,其具体内容为:(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
    2023-08-14
    253人看过
  • 最高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而拍卖标的物几乎无所不包,从拍卖成交价低至六元的茶叶罐,到高至4.6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已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孟祥介绍说,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同时明确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自愿报名申请入库,并将对网络拍卖平台的选择权优先赋予当事人。网拍零佣金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规定》明确,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确定
    2023-06-08
    300人看过
  • 解读最高法出台资不抵债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共九条,已于上月底起施行。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法院受理破产案数远少于工商吊销企业数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尚未充分认识到企业破产法在调整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之现行体制、机制上的各方面原因,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破产案件条件的申请,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影响了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相比于每年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数量,相差甚远。一些企业未经法定程序依法退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
    2023-04-29
    484人看过
  • 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加强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7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布10起典型案例,并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根据新的司法解释,7月22日起,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纳入限制消费措施;而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判决裁定的,法院可酌情从重处罚。864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自将标的物拆毁,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200余万元的收入,却拒不履行21万元的法定义务,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在最高法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有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也有被执行人被刑事立案后,主动履行了义务,认罪悔罪,被酌定从轻处罚的。
    2023-06-11
    419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被告人汪某甲。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重庆市合川区行驶,车辆行驶至某某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陈某乙驾驶并搭乘被害人秦某某(系陈某乙之妻)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接触,造成陈某乙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股动脉断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秦某某受伤(重伤二级),两车部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汪某甲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陈某乙、秦某某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汪某甲在交通肇事后即拨打电话报警和施救,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查明,在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陈某乙的亲属及被害人秦某某分别向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已分别作出判决。本院判决由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
    2023-05-05
    402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针对目前我国消费群体纠纷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现状,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等问题,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是诉讼必要条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依照公益诉讼制度安排的价值考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条件。”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说,“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一般为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且该利益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如果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但该权益不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那么该权益仍属于消费者私人利益,不能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救济。”该负责人说。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司法解释列出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
    2023-06-11
    81人看过
  • 最高法院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11月26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XX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解释三》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此外,《解释三》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解释三》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当事人纠纷,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保险行业
    2023-04-23
    296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持刀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认定持刀抢劫罪认定持刀抢劫罪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上是故意的;3、客观上,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4、侵权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则为抢劫罪。持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7-15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起诉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6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3
      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
    • 最高法正当防卫新司法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4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 最新道路交通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1.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