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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