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如果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存在影响,构成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影响,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比如一个大学本科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表示其是高中学历,劳动者获得了操作员岗位,用人单位后来获悉劳动者的真实学历,那么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案例:
北京一家生活用品公司与杨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杨女士的毕业证书系伪造,随即将其诉至法院。该案现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生活用品公司诉称,2008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任该公司培训部副经理,月工资4000元,合同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当天,被告入职开始工作,2009年3月26日,原告公司接到被告的请假单。之后被告再未到岗工作,属于旷工。原告后来发现,签订合同时,被告向原告公司提供的学历为某大学英语教育专业本科文凭,但经原告公司与该大学联系得知,被告的毕业证系伪造。因此,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劳动合同无效,并拒绝支付被告2009年3月1日至5月11日的工资4625.07及25%经济补偿金1156.27元和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04.71元。
被告杨女士辩称,原告所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岗位属实。但被告工资除基本工资外还有通讯费130元、交通费60元及每天的餐费7元。被告在原告公司上班至2009年3月底,因身体状况请假,未再上班,但被告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向原告公司总经理及部门主管请假。被告的毕业证书是真实的,签订合同时被告向原告提交了该学校毕业证复印件,原告并未询问被告大学证书的情况,双方并未对被告的学历要求进行约定,因此,被告学历真伪对劳动合同的效力并无影响。且大学档案馆无权对毕业证的真伪进行鉴定。因原告拒绝提供劳动条件,2009年10月21日,双方在仲裁庭开庭时被告依法向原告送达解除劳动通知书,在此之前,被告并未收到过原告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另外,被告上班期间还存在加班的情况。因此,要求原告公司支付2009年3月工资3954.3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988.60元;支付2009年4月1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工资30355.0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7588.77元;支付加班费5993.86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36.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在明知其毕业证书系伪造的情况,仍然向原告出示该证书,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法院确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4月1日之后,被告并未向原告提供劳动,因此,原告将被告工资发放至2009年3月,故被告要求原告公司支付2009年3月工资3954.38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公司支付拖欠公司25%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合同无效,生活用品公司仅需向杨女士支付2009年3月的工资。
-
合同签名伪造法院判决无效
56人看过
-
伪造文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398人看过
-
伪造的欠条法院判决生效
424人看过
-
法院发现伪造公章怎么处理
494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的解决方法: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协商
201人看过
-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法院如何判
116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法院怎么判决劳动协议?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5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
-
伪造公章被股东发现了,伪造公章作出股东决议怎样?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纠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不存在增资这一说。 你想问的是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增资是吧。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就一个股东不存在股东会,这个决议应该叫股东决定。增资的你可以这么写。这个没统一模版最好是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北京XXX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一次股东决定 2015年7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力源里XXX召开了北京XXX有限公司第一_届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应到1人,实到1人,参加会议的股东在
-
-
公司签名被伪造了,这样的决议是无效的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31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无效。如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决议无效;如果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只有签名是伪造的,则决议有效。
-
发票系伪造的法院判决是怎么判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