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否由债权人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24:39 193 人看过

保证金是否由债权人承担?基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债权人作为保管物的所有人,有权从保管物中受益。因此,在存款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属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是指标的物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水果包括天然水果和法定水果。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收入,如货币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收缴水果的义务由保管部门承担。例如,如果存放的存单、有价证券和彩票需要收取利息、承兑汇票和奖品,公证处应接受或代表他人收取,取得的本金和孳息,按照不损害存款接受人利益,不改变用途的原则处理。如果不能用于原始目的,应以货币形式存入存款人的托管账户(《托管公证规则》第22条第2款)。定期存款到期时,本金和利息原则上按原期限一并转移。除支付相关费用外,剩余股利应存入存款人的专用账户(《存款公证规则》第22条第3款)。除维护费用外,存入的房地产或其他物品的剩余收入应存入存款人的托管账户(《托管公证规则》第22条第4款)

托管费用指托管部门的托管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托管费、评估和评估费、拍卖评估费、拍卖和销售费、保险费以及托管标的物的托管、处理和运输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于存款主要是由债权人引起的,存款机构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保留存款对象,因此支付存款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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