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土地增值税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速算扣除系数的计算公式是:
本级速算扣除系数=上一级最高系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系数数
因此,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2、本级速算扣除系数=上一级最高系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系数数=50%×(40%-30%)+0=5%
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本级速算扣除系数=上一级最高系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系数数=100%×(50%-40%)+5%=15%
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本级速算扣除系数=上一级最高系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系数数=200%×(60%-50%)+15%=35%
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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