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22:12:57 249 人看过

工程欠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借款人未还款利息如何算

对于定期民间借贷,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利息的具体计算,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1、关于无息贷款的计算: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属于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如主张计算利息,则在约定借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对逾期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第9条执行,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关于有息借贷的计算:借款期的利息按照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但当事人对逾期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支付的逾期利率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处理。对逾期归还借款的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处理。3、关于不定期借贷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

二、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确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第三方垫资利息多少

第三方垫资利息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承保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支付利息。若当事人无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无需支付利息。但是若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无需支付给承包方,只需支付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的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竣工验收后是否就应支付工程款
    1、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就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2、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
    2023-03-02
    370人看过
  • 拖欠工程款要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的这个条件的话,那么当然可以要对方的利息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也是按照对方工程欠款发生时的时间开始进行计算。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一年,自承包人催告发包人给付工程价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一、装修公司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果装修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施工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价款,并可以主张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如果合同中还有关于延迟支付价款的违约金或者其他约定,也可以做出相应的主张;如果双方之间是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追回工程欠款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追回工程欠款单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及时主张业主逾期付款的权利或保存证据;2、充分利用建筑合同的有效性,确保工程款的回收;3、公
    2023-04-11
    170人看过
  • 您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属于违约情形,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利息。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对于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逾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第十八条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支付。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为支付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为准;(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以起诉日期为准。2。工程款纠纷有哪些类型。业主拖欠
    2023-05-02
    115人看过
  • 合同约定违约不支付工程款需要付利息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违约不支付工程款需要付利息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一、对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
    2023-03-20
    336人看过
  • 合法性分析:借款人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要求借款人按照合约支付利息事合法的。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有效。借条写了利息合法吗借条上可以写利息。但是利息是否合法要分情况: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2023-07-07
    373人看过
  • 员工福利是否应支付给员工
    职工福利费是否为职工工资,是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工资,应当通过“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科目核算,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费、职工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为职工支付的下列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1)为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活支付的各种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到外地就医的费用,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职工休养费、职工食堂费、无食堂午餐费,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规定的取暖补贴、防暑降温等费用(二)企业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费用,尚未分离的,包括折旧,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疗中心、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以及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劳动成本等其他人工成本(3)困难职工补贴,或者企业专门设立和管理的救助困难职
    2023-05-07
    322人看过
  • 工程款超付是否认定为不当得利
    一、工程款超付是否认定为不当得利工程款超付有以不当得利起诉的,也有以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都有判决案例。不当得利,它所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二、不当得利诉讼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
    2023-04-27
    384人看过
  • 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伤赔偿
    法律咨询:2008年2月19日,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书》,由张某担任汽运公司的驾驶员。3月2日5时30分,张某驾驶客车途经南康市323国道与康唐路交叉路口时,与另一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67天。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9月18日,张某经诉讼,获得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赔偿款40762元。12月5日,张某经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2009年4月20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汽运公司支付张某伤残赔偿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37817元。但汽运公司认为:张某从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足以弥补因其受工伤遭受的损失,张某不能获得重复赔偿,要求判令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律师回答:本案张某与汽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在劳动的过程中发
    2023-04-11
    45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欠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买受人在接受价款时,以出卖人未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销售合同规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和还款协议不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卖方根据对账单和还款协议要求支付欠款,并要求买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非还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本息金额或者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本息约定。买卖合同纠纷赢了有用吗有用。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仲裁,也可以向人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另一方履行相关义务时,若诉讼赢了,当事人的请求就不会被法院支持,合同另一方就不会因此要履行相关的义务。此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此,买卖合同纠纷赢了还是有用的,可以反驳对方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
    2023-07-02
    329人看过
  • 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不支付?
    借款未约定利息的,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事约定不明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利息怎么开票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开票就可以了,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协商决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是要在企业收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获得其利息的个人应该要向企业提供自己利息收入的发票。这个发票一般是个人在受到了利息收入之后,去当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如果是企业之间的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收入,那么也算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一种,按照更新的营改增政策来说,企业应该要按照金融行业所开具的增值税的发票,并且需要按照相应的销项税额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额,不过具体操作当中需不需要开发票主要还是看企业的实际需要。《民法典》
    2023-08-10
    264人看过
  • 应支付工程款是什么意思
    一、应支付工程款是什么意思1、应付工程款是建设单位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2、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进度分段结算应付的工程款。但分段结算的工程款总额,按规定不应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价的90%,其余部分待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实行分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单位分次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二、工程款拖欠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
    2023-06-04
    312人看过
  • 商家欠付货款可以支付利息吗?
    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一、合同规定违约金违约要赔多少1、当事人以约
    2023-03-14
    81人看过
  • 执行中止是否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利息,不会因为执行暂时终止而停止,执行中止要继续支付利息。执行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
    2023-06-13
    385人看过
  • 承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否有利息
    应当支付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一、债务人如何起诉政府拖欠工程款起诉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是,首先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提交给法院,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贷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1、借贷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
    2023-03-04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拖欠工程利息是否要支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应当支付,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2、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3、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风险提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 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3
      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款收到中止支付, 是否应当支付全部工程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9
      这要看你你们的是如何约定尾款的,你们么有签订合同那么你就得先证明你是实际施工人,然后你们工程款结算一共是多少,用工程总款减去对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就是尾款了,支付时间虽然没有合同约定但是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没有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以实际交付工程支付为支付工程款之日,所以你没有约定支付时间不影响,只要你能证明你是实际施工人,对方给你结算的工程款一共是多少,业主是谁,承包方是谁,然后向法院起诉承包方
    • 工程款利息什么时候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多少最新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该什么时候支付本金,不按约定支付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利息。施工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始时间为开工前6天。二、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15天起计算。三、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计算。四、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在报量后1
    • 不当得利应支付利息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不当得利,是指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因为一般取得利益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所以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即不用支付利息。所以不当得利利息是不需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