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因工受伤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12:51 111 人看过

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国务院法制办在该复函中认为,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上海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受伤属工伤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退休人员被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属工伤。陈老师退休后受聘于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成为客座英语老师。2006年的一天,当她欲离校回家时,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一名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认为,学校和陈老师之间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陈老师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还提出,陈老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致伤的事故是他人侵权造成,可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但不应通过工伤认定途径解决。2006年8月,陈老师向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1月,劳动部门认定学校与陈老师之间存在特殊劳动关系,陈老师的伤属于工伤。学校不服裁定,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区劳动局作出的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此后,学校又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法院对行政裁决
    2023-06-10
    456人看过
  • 退休人员因事故受伤,误工费该如何赔偿
    关于退休人员在遭遇事故时的误工费用赔偿,是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经济收入状况来衡量确定的。至于误工时间的认定,则依据受害人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而收入状况方面,若受害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便应当以其实际损失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若受害人并不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一部分的费用则需按照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8-07
    118人看过
  •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一、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二、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1、三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023-06-04
    157人看过
  • 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工作时受伤如何处理
    对于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企业工作中受伤,应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辞退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不具备合法劳动就业能力的人,其不具备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就不能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若其是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又被企业返聘工作中受伤,也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等八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之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2024-04-13
    57人看过
  • 受聘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问题探析
    【裁判要旨】离退休人员虽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受聘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而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受理,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基本案情】唐某原系重庆某公司职工,2001年1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2008年10月,唐某与万盛区某修缮队签订《劳动合同书》,受聘于该企业从事煤矿掘进工作,并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2008年11月26日,唐某上班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头部重伤入院。之后修缮队向万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第三人受伤为工伤。万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认为唐某属于退休人员,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
    2023-04-25
    499人看过
  • 退休人员受伤有没有误工费
    退休后受伤是否有误工费需要分情况来看,受害人如果在外面有工作,不管有没有退休,都可以要求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一、普通车撞车是否要给误工费普通车撞车只有人身伤害侵权才能主张误工费。没有人员伤亡的,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固定残疾日前一天。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内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交通事故后是怎么计算误工费的交通事故后计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2023-04-04
    251人看过
  •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的规定:误工费与收入有关。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参照相近的行业收入。一、工地上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误工费定额标准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误工费的主体
    2023-02-10
    312人看过
  • 工作中受伤退休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的?
    一、工作中受伤退休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的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计算的,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并非个别现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有什么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
    2024-01-26
    98人看过
  • 工伤人员是否可以办工伤退休,怎么办理
    工伤人员可以办理工伤退休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一)申领人(退休者)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申领人的职工档案、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到本单位登记参保归属地主管部门签章同意。(二)单位如实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填写《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三)经办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单位登记参保的社保中心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四)经办人携带贴有申领人一寸照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申领人职工档案、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女职工需提供能确定工种
    2023-04-07
    408人看过
  • 退休人员务工受伤按劳务关系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使用者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退休再就业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审理劳动争议事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3)第7条的规定,使用者及其招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雇佣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务关系进行处理。因此,退休人员在外务工和职场建立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但可以根据劳务关系处理。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怎么赔付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赔偿如下: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2、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
    2023-08-06
    413人看过
  •  延迟退休员工工伤处理方案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遭受的工伤可以通过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来解决。双方应签订聘用的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条件、薪酬、保护、医疗保险待遇及意外事故赔偿责任等。发生争议时,可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纠纷。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遭受的工伤,可以通过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来解决。退休返聘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应该签订聘用的合同,并且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劳动的条件、劳动的薪酬、劳动的保护以及医疗保险的待遇以及因为工作而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等,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能够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执行,避免因为缺少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纠纷。 退休返聘人员劳动保障问题退休返聘人员是指企业在职工退休后,返聘其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在退休前已经为企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为了保证其退休生活,返聘其继续从事原工作。然而,在劳动保障方面,退休返聘人员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其已经离开工作岗位多年,可能难以适应现代的
    2023-08-31
    71人看过
  •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2023-11-25
    57人看过
  • 离退休人员有受贿吗?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是受贿罪的主体。已离、已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可以以受贿罪论处。一、什么叫做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下列行为构成受贿罪:1.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2.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二、达到什么标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才能立案达到以下标准后,才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立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利用影
    2023-03-30
    351人看过
  • 退休工人拘留退休金怎么处理
    1、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2、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024-05-11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工伤吗,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8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工伤。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退休员工因工负伤可以因工退休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1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怎么处理,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怎么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9
      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怎么处理, 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
    • 因工伤不给加退休工资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9
      1-4级伤残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不是1-4级的,退休后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该享受的之前都享受过了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参保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职工缴费年限1%+职工全部缴费/计发月数
    • 公务员因工伤退休工资怎么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3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