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单位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地税局及所属各区局、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和各区局、县(市)局,涉外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所需材料】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
2、《房屋、土地、车船、资源情况登记表,1份;
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2份;
4、《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情况登记表2份(涉及的提供);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房屋、土地产权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出租人身份证件号码;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7、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到税务登记表上);
11、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复印件;
12、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3、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4、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经济合作促进局等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外籍人员使用)。
【办理程序】1、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以上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设立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2、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当场制发《税务登记证。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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