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23:05 434 人看过

王某是上海市一所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2001年3月,中外合资企业A单位通过面试和审查,录用王某为该企业的安全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此后,A单位安排王某到其合作医院进行了体检。同年4月,A单位找王某谈话,告知体检报告表明他系乙肝病原携带者,并以此原因拒收王某。王某随即对A单位的决定表示异议,而A单位一直未予答复。王某同时向其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反映此事,学校负责毕业分配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无力解决这一纠纷。此后,王某也曾多次到A单位所在的人事局申诉此事,也未得到解决。王某的工作单位一直未落实,他认为学校既然在协议书上盖章,就应该保证他的工作权利,所以他遂以违约为由将用人单位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学生毕业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国家计划分配转变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机制,这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充分尊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笔者认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简称《协议》)其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具体理由如下:(一)《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中,毕业生可以自由地选择用人单位,到工作条件好,待遇好,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单位工作,从而为单位谋求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单位、组织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加以干涉。(二)《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协议》,否则《协议》就不能成立。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要有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要有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协议才能成立。(三)《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设立各自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地制订的《协议》的格式文本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有不同。以《上海市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例,它包括以下条款:工作期限、岗位、工资报酬、劳动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依此协议毕业生享有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享有对毕业生的人事管理权。综上所述,《协议》是一种合同。根据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双方诺成的书面要式民事合同。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并非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只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并不是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嗣后缔结本约(即劳动合同)。综上所述,违反《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当民事违约法律责任,当合同某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当享有诉权。

学校是不是《协议》的当事人

我们应当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学校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也充分地体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实际上,高校同时承担着两种职能。一种是行政管理的职能,如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开展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等。另一种更加重要的职能是中介服务职能,这是市场经济对高等学校的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应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对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鉴证。《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必须经高校鉴定,否则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高校作为鉴证人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起到鉴证作用,主要是指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即对毕业生资格和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鉴别证明,并对就业协议进行登记。因此,高校并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案中,高校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制思考

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重大改革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它克服了以前大学生计划分配的若干弊端,充分调动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引进竞争机制,得到全社会的一致好评。可是,我们常说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随着对大学生就业工作行政管理力度的减弱,就需要新的、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规范调节。从上述个案,我们已清楚地看到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法制调控的空白和无力。应该说,随着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不断发展,会越来越多地出现这样的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此法制建设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尤其注意以下几点:(一)重视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保护弱者的一般法理,在就业过程中,应该说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双方关系中往往是处于弱者的地位。更何况在当今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普遍严峻的情况下,毕业生市场已渐成买方市场,大学毕业生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远非易事。就此案来看,王某辛苦半年找到这份合适工作却被用人单位随意拒收,并且在此重要谋职期间浪费了寻找其他工作的机会,应该说他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因此,对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建设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应着重放在加大对毕业生权益保护的基点上。(二)应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明确与提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协议》是有关单位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但是现行《协议》的内容却只有简单的几条规定,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解决纠纷的方法等许多重要内容都没有详细规定,并且在实际中当事人随意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的事件屡有发生。因为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约人往往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的权益也无从得到切实保护。其次,应建立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跨地区的流动性,在各地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下出现许多法规适用相冲突的问题,甚至在同一地区由于各个部门各自出台行政法规,互相之间冲突矛盾也相当不少。所以应建立以高等教育法为基本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条例》为具体规范,结合各地具体的人事、教育等行政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三)应确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司法(法院)等各部门对此类纠纷的管辖和解决程序。笔者认为,鉴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门行政职权的相对局限性,根据《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的理论前提,人民法院应该对此类案件享有管辖权。只有这样,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协议》才不致成为一纸空文。在上述案子中王某多次遇到许多单位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甚至某法院以此类案件在法院系统没有案由为由而拒绝立案受理,致使此类纠纷的公力救济-法律诉讼也无法实现。所以,加强和完善对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制建设已势在必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住校生被打学校该承担责任吗
    住校生被打学校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孩子是未成年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职责导致孩子被打的,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大学校被打,只要不是学校的教职工打的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以外的第三人打的,学校也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只需要在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学校学生被老师体罚学生应该怎么办第一,安慰孩子:帮助孩子平静情绪:抱抱她亲亲她,告诉她无论怎样你就在她身边;第二,检查伤势:有无外伤或者根据孩子的表现做进一步有无内伤的检查(一般情况下正常的老师不会下狠手导致孩子内伤的!)第三,循序渐进的诱导孩子:使其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如果孩子尚小,家长要让自己冷静的从孩子的只言片语中了解事情而不要妄下结论。第四,找到班级其他与孩子要好的同学:询问事情经过。这样方便综合判断。第五,给老师发信息:如实反馈孩子在家中的情况,并与老师预约面谈时间。这样做是个缓冲,既给老师提醒又给
    2023-08-12
    308人看过
  • 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学校责任,就是补充的补偿责任。条文的内容是:“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规定,有利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加强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具有人性化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虽然直接的致害原因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但是有时学校的过错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例如,2003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前教、后教、钢铁、铁西、兴海、银海、苏家8所小学3936名学生、260名教师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饮用后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共有2556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有44名学生在本地医院接受治疗,85名学生在外地接受治疗。这八所小
    2023-06-04
    413人看过
  • 未成年人学校跳楼侵权责任学校需要承担吗
    未成年人学校跳楼侵权责任学校也是需要承担的。学校侵权的责任主体有很多种情形,有的是学校内部的人,有的是学校外部的人,造成的损害对象也不同,有的是学生,有的是老师。但是这都给学校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学校要十分重视对于需要侵权事件的处理,确保不再发生侵权事件,确保学校正常的秩序。一、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2、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3-02
    307人看过
  • 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要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时效是多久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时效是三年。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
    2023-04-26
    292人看过
  •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三)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其教职工已经履行本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因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学生不再校期间,学校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学生在上
    2023-06-08
    434人看过
  • 大学校园暴力校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何为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二、大学校园暴力校方责任是什么?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三、在校园暴力中,学校失职行为有哪些表现?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
    2023-02-16
    185人看过
  • 幼儿遗忘校车内死亡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包括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凡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属于服务场所。对服务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条属于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归结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充分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法律必
    2023-06-13
    155人看过
  • 学校内嬉戏玩耍出现侵权责任学校需要承担吗?
    学校内嬉戏玩耍出现侵权责任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
    2023-06-27
    396人看过
  • 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应第一时间出面调查,给监护人一个调查结论。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履行教育法律规范规定,对学生尽到保护职责。从事实上讲,非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2023-06-13
    288人看过
  • 学校对学生事故承担过错责任吗
    学生发生事故后,是因为学校存在过错的原因造成的,学校就需要承担过错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学校不存在过错行为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
    2023-06-13
    52人看过
  • 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一、对于学校侵权责任的规则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它是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因其缺乏意思能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识别,不能预见其后果,他们是不可能有过错的,其依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过错造成其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的侵害而言,民法无明确规定,但教育法律并未就二者做出区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出发,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造成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智力发育到一定程度,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于侵害的发生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以比较过失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
    2023-04-29
    124人看过
  • 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吗
    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怎么写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甲方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甲方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甲方的设施有关,但甲方的设施并无缺陷;(2)甲方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2、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乐学暑期辅导班回家,非乐学暑期辅导班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甲方共同负责,甲方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
    2023-03-22
    412人看过
  • 学生体育课后猝死学校承担责任吗
    具体需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义务与及时施救的义务。如果没有就是学校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
    2023-04-17
    184人看过
  • 暑假期间学生溺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暑假期间,无论多热,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之类的,以免溺水。学校也已经让每位同学发一封信给家长,叮嘱家长看着孩子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学校已经做好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认定1、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3-04-17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承担了侵权责任学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7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但是学校必须要拿出证明自己尽责了的证据,否则可能会担责。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来说,如果学校并不能提交足够的证据,且学校也不承担责任,则可以选择起诉维权。对于学校来说,除了不能故意去实施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外,也需要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否则,一旦学生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而受到了损害,那么学校是不能以自己没有故
    • 学校老师动手打学生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如果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也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作为学校读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打学生造成学生损害的区分为 1、若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若学生系限制民事为能力人因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
    • 被同学撞到学校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验小学对学生上课铃声进入教室,没有提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没有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上课铃响的时候,学生进教室也没有指导,室外秩序混乱了
    • 学校占用学生教室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7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但是学校必须要拿出证明自己尽责了的证据,否则可能会担责。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来说,如果学校并不能提交足够的证据,且学校也不承担责任,则可以选择起诉维权。对于学校来说,除了不能故意去实施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外,也需要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否则,一旦学生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而受到了损害,那么学校是不能以自己没有故
    • 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违约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7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特定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件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