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9:30:51 190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中,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以下几种: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一、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功能有哪些?

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买。

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标的物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二、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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