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抚养费二次征收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08:50:10 212 人看过

很高兴为您解答。计生办通知罚款不够的依据在哪里?口头通知是不具有说服力的。您可以要求计生办出具具体缴纳标准和缴纳依据,否则不予缴纳。1.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6)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2.计征基数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

(1)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

(2)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

(3)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

(4)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抚养费相关文章
  • 关于房屋二次转租的问题
    房屋二次转租出了问题要找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承租人不交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物业;次承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但出租人收回房屋物业后,装修物对其有用处的,应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按重置折旧价补偿予次承租人。房屋转租的基本流程有: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房屋二次转租合法吗合法。但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不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8-02
    135人看过
  • 赡养费调整:关于抚养费给付的新问题
    抚养费不给全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变更,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男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离婚有两种途径,解决抚养费的问题也有两种法律途径。1,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拿着协议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给付抚养费。2,诉讼离婚的,你可以拿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
    2023-07-17
    284人看过
  • 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青纸计生办,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对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2013年度重新测算确定的标准和细化标准通知如下,从2013年2月1日起在依法行政时请参照执行。附:1、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2022-10-26
    132人看过
  •  询问关于抚养关系成立的问题
    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包括:1. 继子女尚未成年;2. 继父或继母已承担其部分或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3. 成年继子女长期赡养继父母;4. 继父母给予继子女生活上的照顾和支持;5. 继子女不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项即可证明抚养关系。证明抚养关系的要求是:若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或继母已承担其部分或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继父母,则可证明抚养关系。继父母给予继子女生活上的照顾和支持,或者继子女不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也可以证明抚养关系。成年继子女实际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抚养关系成立条件抚养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确立的亲属关系,其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父母与子女之间必须存在亲属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2. 父母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未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3. 子女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未被宣告失踪或者
    2024-01-03
    396人看过
  • 未取消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
    2023-02-22
    170人看过
  • 离婚生二胎社会抚养费该怎么征收
    我国不对离婚的二胎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特殊许可的,可以再行生育。若违反前述规定生育子女的,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离婚生二胎社会抚养费该怎么征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
    2022-06-30
    91人看过
  •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对于抚养费的规定有什么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对于抚养费的规定有什么1、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2、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同时全额退还。3、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4、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市地及省计划生育部门集中部分,由下一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5、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6、使用社会抚养费,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需补助下一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下一级财政部门。年终向
    2024-01-19
    309人看过
  • 2024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
    2024-02-08
    83人看过
  • 抚养费时效性问题的社会影响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按被抚养人是否成年或独立生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
    2023-07-06
    113人看过
  • 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一、如果早生还征收抚养费吗?早生是征收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
    2023-04-04
    332人看过
  • 肇庆社抚养费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
    2017-08-24
    110人看过
  •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意义在哪
    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一、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1、调查取证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4)育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2023-03-23
    480人看过
  • 社会抚养费收费多少,二胎收费吗?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生育方面的标准来制定的,对于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规定的是要对此进行处罚的。处罚的罚款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社会抚养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面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关的标准的。那么社会抚养费收费多少呢?一、社会抚养费的概念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二、社会抚养费费用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
    2024-01-03
    155人看过
  • 关于社会保险问题
    社会保险(SocialIns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法律咨询:社会保险包含那些种类的保险啊?我在用人单位2006年4月至2009年12月上班,现在因用人单位不在雇佣,至今没有跟我买社会保险,可以提出补赏吗?由本人自己去交纳吗?可以提出工龄补赏吗?
    2023-06-09
    58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符合再... 更多>

    #社会抚养费
    相关咨询
    • 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于征收标准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
    • 云南省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7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
    •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 !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6
      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几个问题,以下这些问题的解释,需要明确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如下: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
    • 社会抚养费的官司的费用相关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官司的费用问题而言,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一、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