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屋征用补偿问题的法律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6:16:17 407 人看过

征用补偿虽发生在全国城乡各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但作为农村被征用者有充分理由享受同样的法律环境。从宪法和法理上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剥夺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而不能交由其他机关行使。特此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有关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

1.明确规定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

从法理上正确分析征用补偿法律关系,是确立征用补偿基本原则的基础。

第一,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原则。“征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就政府而言,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因征用进行房屋拆迁),性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政府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事项不可为,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农民而言,其私有财产应当接受法定的公共利益的限制。

第二,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征用后的“补偿”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政府负有公平合理补偿农民财产损失的职责和义务;农民有权要求政府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及求偿权。

2.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

公共利益是政府在公权限制私权过程中的行为边界,也是公民接受限制的行为边界。法律要以例举或排除的方法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具体界定,防止假公共利益之名,僭越法律,进行商业开发的违法行为。

3.制定统一的补偿计算标准及安置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确定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

4.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

政府对农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借助严格的法律程序完成。具体包括:第一,征用程序。如: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第二,救济程序。如:行政裁决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这些程序都必须明确而完善,特别要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用方及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

5.在较大规模的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可以考虑为农民配备律师,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房相关文章
  • 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被拆迁人制定评估公司,然后有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建筑物的各项比率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物的各项比率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率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
    2023-08-18
    86人看过
  • 农用地征用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概念国家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二、国家征收土地的特点1、国家征收土地,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2、国家征收土地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3、国家征收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4、国家征收土地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5、国家征收土地行政权力的行使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国家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6、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7、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律后果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农
    2023-05-05
    248人看过
  • 本文论述了农民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补偿问题
    1、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但国家立法机关尚未制定专门的农村征收补偿法来调整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收补偿,但对农民房屋等私有财产的补偿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在目前处理农民私有财产的过程中,除了极少数法律涉及这一问题外,主要是指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干预和处罚征地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有财产。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律边界,农民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在法治社会,公权力对私权的制约和干预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征收补偿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力对私权力的制约和干预。由于法律的缺位,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过大干预私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征地补偿法律关系中,各级政府整合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裁判者、处罚机关等多重身份,使得公平补偿权至少在法律和程序上受到了不正当的限制。制
    2023-05-31
    169人看过
  • 农村买卖房屋的法律问题
    1、房屋买卖中房屋与土地的“主从”关系。2、现有法律规范中对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意见。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一、购房合同被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购房合同被判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7、当事人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无证据可查的,也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农村平房合同能不能买卖农村房屋有效的情形(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
    2023-06-25
    136人看过
  • 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解析
    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
    2023-07-05
    315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问题,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相关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2023-07-02
    389人看过
  • 农民自建房的性质问题
    关于农民自建房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整范畴,这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和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农民自建房是否属于建筑法调整范畴,农民自己请的施工队发生了工伤事故,或者结算纠纷怎么处理,这是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这里跟大家探讨交流。根据我国建筑法第83条,农民自建房,不论是自己施工还是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都属于农民自建。农民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施工,其建设行为受分装和建设规划管理局的。农民将自建住宅承包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活动应当受建筑法的调整。农民与个体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都属于建设施工合同。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如果在上述合同执行过程当中也适用我国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进行调整。以上是对于农民自建房是否属于建筑法调整的理解。一、自建房和宅基地有什么区别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自建房归拥
    2023-04-10
    391人看过
  •  针对县城高速公路占用地的农民房屋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高速公路占地应进行赔偿,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此外,青苗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需要注意。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应进行。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2023-09-04
    348人看过
  • 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律问题
    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城市,山东省青岛市确立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全新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在了前列。在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通过审判实践发现,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仍存在一些待解难题,且随着城市空间布局调整愈加突出,解决不好将严重制约城镇化建设进程。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不明确、房屋征收评估标准不尽合理、征收评估程序不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理标准不统一等。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提供对策,既可以为更好地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又能对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所遇到的困境寻得破局之道。一、宏观视角:制度构建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中写明:行政机关征
    2023-06-08
    210人看过
  • 邻居签字问题,房屋翻建涉及的法律问题
    农村建房邻居签字的基本用意是减少邻里纠纷,如果不签的话应该协商沟通好。农村建造住,房需要四邻签名,这个确实是有些地方的规定。因为建在农村的房子是东西成排,前后有街,而且邻里的住房是紧密相连的,这时候可能会造成互相影响的问题。农村老房翻建政策规定农村老房翻建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都清楚的话,同样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携带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2.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予以重新认证后,方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7-18
    67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征收条例》以及依据此条例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评估的依据所在。《征收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条例第17条第1款在确定征收补偿的内容时,以房屋价值为基础进行设计;第18条住宅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规定;第21条关于被征收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以房屋置换的方式整体补偿了被征收人所受的全部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0条指出,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考虑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2023-04-27
    334人看过
  •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用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被征地单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
    2023-07-02
    63人看过
  • 解读征地补偿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
    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后给予补偿、安置的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被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关系;第二个阶段是土地补偿款分配决议做出后,村民与农村经济组织的关系。每个阶段的法律适用各有不同。在第一个阶段中,被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确定和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的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流程,先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将土地征为国有,并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再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将被征用的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人使用。在这阶段中,补偿安置的双方当事人是土地主管部门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有行政上的管理和指导关系,因此,此阶段发生的纠纷也主要由政府协调或裁决。在第二阶段,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款后进行分配的问题。在此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并没有行政上的管理和隶属关系。如果说如何制
    2023-07-05
    383人看过
  • 征地中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评估中,土地估价机构一般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土地是按照农用地的不同种类(水田、旱地、林地等)直接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但是,在深圳,大量存在着农民自建厂房出租营利的现象,此时土地已不再是农用地,已经转化为集体建设用地,是一种事实上的建设用地。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是否应当考虑其经营收益的问题,政府目前的规定是不予考虑。理由主要是这些厂房没有办理规划批准手续,土地也没经批准转变用途,是违章建筑。我认为,这些厂房的出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应当适当考虑其经营收益问题。理由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59、60、61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2.在深圳经济发展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曾下了很大力气招商引资,鼓励农民、
    2023-03-15
    25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房
    词条

    农民房也叫村民房,是农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因为一般很少进行建筑设计,而是直接找施工队进行修建,所以显得简陋粗糙。 农民房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更多>

    #农民房
    相关咨询
    • 征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解决农民住房的安置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4-13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
    • 乡镇建房征用补偿款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你所述情形,建议你可依法搜集证据起诉来维权。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详细说明。s
    • 农村房屋折迁补偿,农地被征补偿,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房屋和耕地都需要对农民进行安置补偿,拆迁的补偿包含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安置补偿款;征收耕地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偿款,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各地区不同,如果当地的补偿标准偏低或者是不满意,建议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或者带资料直接来律所面谈,直接为你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结局方案。
    • 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8
      征税对象概念模糊。《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糊,
    • 农村修建新房和老房的补偿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