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8:21:45 346 人看过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流动不断频繁和加剧,城市化进程在加速,从实际情况看,“城镇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人员,其所包含的主体远比“非农业人口”要广。

“城镇居民”是指在城镇有固定的住所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认定为“城镇居民”。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

实践中,“城镇居民”不仅包括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并且居住在城镇的人员;而且包括居住在城市或小城镇的,户口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虽未落户城镇,但是其已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

1、“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是指其居住、工作、生活均在城镇并且其户籍也落在城镇,其户籍与居住、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地域是统一的;此种户口人员自然应当认定为“城镇居民”,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均是没有争议的。

2、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户口的人员也应定性为“城镇居民”。

以上这几种户口是“农业人口”户口的演化,其虽然发源于“农业人口”户口,但已不同于“农业人口”户口,他们是已经进城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的农民,或因在城镇有固定的自有房屋,或因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并且均因此生活在城镇,从而因为符合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所规定的一定条件,将其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类别。持此类户口的人员进城后已不同于农村居民,他们已远离土地和农村,既不以土地为生活资料,也不以土地耕作为收入来源,并且也不在农村居住和生活。尽管户籍类别上还不是“非农业人口”户口,但事实上他们已经融入城市或城镇,已是城镇常住人口。此外,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户口均应登记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持以上户口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二、“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农业人口”人员,农村居民仅仅是“农业人口”户口人员中的一少部分。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已经从简单农业的劳作中解放出来,参加到社会化大生产中去,有资料显示,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不再从事单纯农业生产。然而他们中间有大量农民户口仍在农村尚未迁至城镇,但其已“人户分离”由农村进入城镇,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他们已融入城镇,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职业状况以及收入和消费标准均发生了变化。对于这部分人而言,如果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爱害人,其遭受的收入和财产等实际损失已完全不同于在其进城以前作为农村居民所遭受的损失,两者相比,前者的损失要大的多。

因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对虽然是“农业人口”户口,但“人户分离”到城镇连续工作、居住、生活达一年以上,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的人员,也应作为城镇常住人口,将其视作“城镇居民”。

所以,“农村居民”仅指系“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和劳动作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

综上所述,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认定并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户口人员的理解和认识是片面的,自然也是不正确的。

《解释》对受害人的分类较之过去人身损害赔偿立法确是一大进步,也是中国人权保障和司法民主化的一次重要实践。但是,仍未打破和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别,在人身损害赔偿的实践中造成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甚至形成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生命价值的巨大反差,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这是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随着户籍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城乡户籍差别一定会消除,城乡居民人身损害在法律上一定会实现平等和统一!

人身损害赔偿历来是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在三个代表写入宪法之际,在执政为民、司法为民思想的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而成为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的实践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怎样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城市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为: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
    2023-07-02
    368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分城镇居民跟农村居民吗
    一、死亡赔偿金分城镇居民跟农村居民吗部分地区还是会分城市和农村。交通肇事中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作为参考:(一)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三)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二、什么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三、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
    2023-06-16
    105人看过
  • 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
    2023-03-21
    160人看过
  •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怎么区分的
    国务院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户口类型,现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一、新户口本怎么区分农业现在的户口都为居民户口,没有农业与非农业的区别。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展开。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二、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吗城乡居民,涵盖我国所有居民,包括城镇和乡村。而城镇居民,仅仅指城里的居民,不包括乡村居民。但在户口登记上,是一回事,现在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居民户口是城镇户口,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所拥有的户籍。村民才属于农村户口,中国的户口就两种,一种即城镇居民(无耕地),也就是非农。另一种是农村村民(有耕地),就是农业户口。这两种户口在目前享受不同的待遇。两个户口可以转化。三、家庭
    2023-03-27
    500人看过
  • 农村居民是否可以转为城镇居民身份?
    农转非户口是属于城镇,然后相应的户籍地址也会随之改变。农转非也就是指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得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而且农转非户口也不会再改回农村户口,因为目前国家正在加快城乡发展,所以户口改变后也不会再次改变。农转非户口政策的详细规定有哪些现在我国已经没有农转非户口政策。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没有区别。《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特大城市严控人口规模。在“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大前提下,不少特大城市明确提出人口规模控制目标,其居民服务和落户也越来越多地引入积分制,并对积分落户总量进行动态掌控。2、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别,消除“身份歧视”。3、放宽城市落户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
    2023-07-18
    232人看过
  • 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法律咨询:请问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黄和清律师回答:以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时,一般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居民生活费、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等标准计算,区分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没有实际意义。《解法律咨询:请问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黄和清律师回答:以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时,一般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居民生活费、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等标准计算,区分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没有实际意义。《解释》则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将赔偿标准明确区分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因此,认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亦或是农村居民,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
    2023-06-08
    85人看过
  • 农村居民该如何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要求赔偿
    方某是河北省涿州市波河屯村人,1955年6月14日出生,常年在北京卖菜。2007年1月24日,方某在石景山区北新安路首钢小东门被李某驾驶的重型货物撞伤。交通事故鉴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李先生是XX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XX贸易有限公司是XX贸易有限公司的顾问,保险公司为XX贸易有限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后方某将XX贸易有限公司、XX保险公司起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索赔总损失90余万元。方申请残疾鉴定,鉴定为7级残疾。我们的律师作为XX保险公司出庭。最终,法院作出(2008)3172号民事判决,赔偿张某22万余元。我的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之处在于:原告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开庭期间,虽然原告提供了食品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他经常在北京居住,收入稳定,我律师坚持认为原告的证据有瑕疵,在法庭辩论阶段仍应以农村户籍为计算标准,原告律师解释了交通费发生在涿州至北京之间的说法,并询问原告律师原
    2023-05-31
    288人看过
  • 按户籍所在地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户口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非农业户口里户口类型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了。或者说以后户口类型区别几乎没有了。社会保险方面,者户口类型的区别也将没有太大的区别。计划经济时代户口类型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的户口类型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两种户口类型区别几乎没有了。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户口类型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户口类型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户口类型基本上没有区别。补充:如果是社保分的话具体有:本市城镇户口、外地城镇户口、本市农民工、外地农民工、本市农村劳动力五种。农
    2023-07-15
    385人看过
  • 农村居民应该怎样主张以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方某,河北涿州市坡河屯村人,1955年6月14日出生,常年在北京卖菜为生,2007年1月24日,方某在石景山区北辛安路首钢小东门处,被李某驾驶的大货撞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是xx商贸有限公司的职工,xx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律师的顾问单位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险,后方某将xx商贸有限公司和xx保险公司起诉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90多万元,方某申请了伤残鉴定,鉴定为7级伤残,本律师代理xx保险公司出庭诉讼。最后,法院作出(2008)石民初字第3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赔偿张某22万余元。本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之处在于:对于原告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本律师在开庭过程中,虽然原告提供了其所在菜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在北京经常居住,并有稳定收入的证明,但本律师坚持认为原告的证据存在瑕疵,仍应以农村户口为计算标准,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利用原告律师解释交通费用是发生在涿州和北
    2023-06-12
    179人看过
  • 计算赔偿金时如何认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该条规定中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虽然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1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但这种做法尚未在全国各地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中达成共识。因此,审判实务中就死亡赔偿金的问题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级基层法院对在两个案件中,对同样的事实却先后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认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作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有损司法权威。人身损害赔偿是人民法院
    2023-04-26
    165人看过
  •  镇上居民是否拥有城镇居民身份?
    本文探讨定量户口是否属于城镇户口的问题,并指出关键在于农村和城镇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等是否存在差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应按照农业和非农业的标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受害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居住在城镇达到一定期限或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等,从而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定量户口是否属于城镇户口,关键在于农村和城镇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等是否存在差异。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应按照农业和非农业的标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受害者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居住在城镇达到一定期限或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等,从而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农 村 与 城 镇 生 活 差 异 与 交 通 事 故 赔 偿农村与城镇生活差异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分析如下:1. 农村与城镇的生活差异:农村与城镇在生活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城镇以工业生产为主。
    2023-09-03
    257人看过
  • 农村户口的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根据哪种标准计算涉及交通事故的切身重大利益,那么一位农村户口的居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呢?律师认为,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准也有例外的时候。这个例外就是当一位农村户籍的居民长期在城
    2023-05-05
    3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1.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从性质上说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确定赔偿基数。按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前面已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赘述。(2)确定赔偿年限。按规定,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2023-04-21
    60人看过
  • 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怎么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知。如果伤残等级较轻但对受害人的职业造成妨害,严重影响受害人就业收入的,可以适当提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如钢琴家手指伤残等情况。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总额。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数注:赔偿
    2023-02-20
    28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农村居民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可按城镇居民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最高法院的文件,农村居民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依据为最高法院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 如何确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的城乡居民损害赔偿标准的赔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
    • 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7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一般应参照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来确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根据公平和利益平衡的原则,对于虽然登记为农村户籍,但具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予以赔偿: 1在城镇拥有自有住房的; 2配偶为城镇居民,且本人居住在城镇的; 3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在城镇从事经营活动的; 4在城镇具有稳定的职业,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5
    • 什么是城镇居民?县城中村的农业算城镇居民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算,但一般要派出所跟居委会开具证明。有证明可以按城镇居民主张。
    • 交通事故赔偿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有区别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问题。(三)城镇、农村居民不同赔偿标准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精神,对于农村居民在城市或乡镇政府所在地有住所且事故发生时已经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