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是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在案件不同阶段有所不同:
1、侦查阶段:接受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审判阶段的作用:担任被告人、被害人或自诉案件当事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辩护人。
一、根据我国法律刑诉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辩护律师往往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提出辩护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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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行的规范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2(一)依法服务原则。在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全部活动中,律师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并切实遵守当时的政策。不说出格的话,不办有违法律或政策的事。 (二)教育疏导原则。律师在办理三类案件尤其是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中,要积极宣传法制,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群众情绪,化解双方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切忌火上加油,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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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刑事律师办理案件的好处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18案件翻案的过程、诸多被判故意杀人罪服刑二十年后被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再到我们日常工作当中许多因为律师介入判决无罪、罪轻的案件来看,专业负责的律师对刑事案件的作用举足轻重。一个普通人的一生很少有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被讯问的经验、家属在这个过程中无法见到当事人。此时他们怀有各种恐慌、害怕的心理。只有聘请一位专业负责的刑事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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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比较大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8在刑事案件判决前,若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则只有其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到当事人。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具体案情和证据认定,因此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应待律师会见和阅卷后综合判断。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和阅卷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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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程序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程序如下: 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阅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 3、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