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2:42 294 人看过

土地征用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四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征收:(一)军事、外交用地;(二)能源、交通、水利用地,(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公用事业,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抚安置、英雄保护等需要用地;

(4)扶贫搬迁,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大面积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6)其他依法为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规模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我国的标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三是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单独进行征地审批;经人民征地批准转让农用地的。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等,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情况,至少30日,听取被征收农村居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有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0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什么是土地征用程序
    (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
    2023-04-26
    56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土地征用程序
    《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有何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程序,如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征地审批程序、补偿方案审批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5-02
    476人看过
  • 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的规定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一、征地告知书是怎样审批的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开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二、土地法征收土地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
    2023-03-27
    245人看过
  •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7、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一、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法律程序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一、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2023-02-23
    485人看过
  • 政府的土地征用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2。审批: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核定)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即:,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应分摊给所有业主和使用者,并落实人员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征地进行清理。
    2023-05-02
    270人看过
  • 天津的土地征用程序是什么
    1、建设用地项目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予以告知书面证明补充材料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土地申请。三是内部审核,核对数据,确认数据是否有误;审核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权属是否准确;土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连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一并下发否决通知书,提出修改或否决意见。4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1)对符合征地条件的,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被征地单位和计划征地的基本情况,填写征地调查表;(2)按照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区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调查情况计算;(3)计算核实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数量,并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制定安置方式;(4)根据调查资
    2023-05-02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3
      (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
    • 征地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2-25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 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5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 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 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5、发放补偿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
    • 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
      一、先由国土部门征用变为国有土地,有国土部门的文件;用地单位通过招、拍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规划部门规划文件;拆迁单位与农民签订拆迁补偿合同。 二、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标准不一;折算依据由国家统计部门的数字;实际中赔偿价格可能不够买一套新房,原因很多。 三、国土部门负责征用土地;与村委员会签订征用协议或征用文件;都要适用这法律。 四、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
    • 什么是征用土地的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8
      土地征用的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